北方網消息:爲保障僱工的工傷保險權益,根據《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市勞動保障部門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轄區範圍內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到所在區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分中心申請辦理工傷保險登記,並按照經辦機構覈定的繳費基數、費率,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據悉,今後個體工商戶主對2005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僱工傷害,應當按照規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並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對個體工商戶主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到事故傷害的僱工、僱工直系親屬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對符合工傷認定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受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爲工傷的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相關的費用;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勞動部門將責令個體工商戶主承擔工傷全部費用。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宣傳培訓工作,加強督促檢查。各級經辦機構將做好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登記、覈定、繳費等工作,及時向工傷僱工兌現工傷保險有關待遇,提供高效、便捷、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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