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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間媒體31日報道,美國司法部日前公布的一份新備忘錄重新定義了酷刑的法律含義和范圍,實際上承認了美軍的虐俘行為是違法使用酷刑。
這份備忘錄的發布日期為12月30日,由司法部法律顧問局代理局長丹尼爾·萊文轉給副部長詹姆斯·科米。
此前,美國司法部對酷刑的定義很窄,認為酷刑『在激烈程度上必須等同於嚴重身體傷害——例如器官功能喪失、身體功能損傷或死亡所帶來的痛苦』。批評人士指出,這實際上為美軍虐俘提供了方便,從而導致伊拉克、阿富汗和古巴關塔那摩美軍基地出現多起虐俘事件。
在新的司法解釋中,對酷刑有更寬泛的定義,規定凡是身體遭受的痛苦(短暫和溫和的痛苦除外),即使不是嚴重的身體傷害,也應被視為酷刑。這份備忘錄明確指出,美軍審訊人員不能以保障國家安全為由對俘虜采取酷刑。
然而,時至今日,美國政府仍堅稱美軍『一直遵守《日內瓦公約》的要求』,『囚犯一直受到人道待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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