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發生的廣西監考人員泄露全國英語四、六級考試題案日前在南寧市新城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參與此案的5名教師和2名大學生因犯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受到了法律制裁。
廣西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從2002年下半年開始取得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考點資格。2004年6月17日11時許,該學院外語系副主任、考點“主考官”林繼彬和該學院原外語系幹事楊波綺(另作處理)在南寧職業技術學院簽收領回密封好的2004年6月19日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試卷及聽力磁帶,沒有按規定將試卷和聽力磁帶進行保密保管,而是存放在該學院外語系辦公室的鐵皮櫃內,由楊波綺一人保管鐵皮櫃鑰匙。
當天13時許,楊波綺私自開啓密封試卷袋,從中取出一份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A卷試題和聽力磁帶,授意甘深炎、張莉雲分別按照試卷做出試題答案。下午,張靖繼續按照考題做試題答案。林繼彬知道這些情況後,沒有予以制止。
後來,楊波綺安排教師張靖、張莉雲拿部分考試題的內容和已做出的答案於6月17日、18日兩個晚上,在本學院開辦的培訓班上給將要參加6月19日上午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學員上輔導課;張靖於6月17日、18日使用非法泄露的考卷試題和答案兩次給學員上課,張莉雲於6月17日給學員上課一次。另外,林繼彬還主動與南寧市一家外語培訓中心聯繫去上考前輔導課,於6月17日19時左右和甘深炎一起攜帶非法泄露的考題答案到這家外語培訓中心,由甘深炎給將要參加6月19日上午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學員進行考前輔導。
張靖得到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試題後,爲幫助自己的表弟羅某和被告人阮鵬的朋友白乃文能順利通過6月19日上午的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於6月18日中午將泄露的試題交給阮鵬,並讓阮鵬繼續抄寫其尚未抄寫完的試題答案。
阮鵬得到試題和試題答案後,除給羅奕閱覽外,還將試題複印了兩份,自稱每份以人民幣1500元買得,爾後分別交給白乃文和被告人樑霄,並約定考試後付錢。因在此之前被告人蘇峻波已多次聯繫樑霄商談購買本次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試題,所以當阮鵬告知樑霄已經得到試題時,當時在外地出差的樑霄便委託別人到阮鵬處拿試題並送給蘇峻波。蘇峻波得到試題即複印了56份,然後賣給將要參加本次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的廣西大學學生鄭桂華、黃川謀等人,並約定考試後給錢。
由於被告人林繼彬、甘深炎、張靖、張莉雲、阮鵬、樑霄、蘇峻波的行爲,導致2004年6月19日的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試題在開考前以不同的形式向考生泄露,破壞了國家考試製度的嚴肅性,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爲,被告人林繼彬、甘深炎、張靖、張莉雲身爲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的主考和考務工作人員,明知大學英語四、六級的考卷爲國家級機密,也熟悉和了解該項考試的考務紀律和考試組織程序,但爲了單位辦學和個人的利益,違反國家保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屬國家機密的考卷考題以及考題答案,被告人阮鵬、樑霄、蘇峻波爲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大學英語四、六級全國考試的考題和答案在開考前屬於國家祕密,仍通過不同手段非法獲取並將其故意泄露給他人,情節嚴重,上述被告人的行爲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
法院以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林繼彬有期徒刑1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甘深炎、張靖、張莉雲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被告人阮鵬、樑霄、蘇俊波免於刑事處罰;依法沒收被告人林繼彬違法所得款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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