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山東省金鄉縣男子馬某、楊某深夜預謀強姦婦女。在一工廠宿舍,二被告人見被害婦女一人獨居,便將其挾持至偏僻處強暴,且將該婦女手機搶走。近日,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強姦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20年;判處楊某有期徒刑18年。
2004年4月19日晚11時許,被告人馬某、楊某與王某(另案處理)糾集在一起,共同預謀找一婦女發泄。後馬某、楊某夥同王某從北辰區暫住地出來尋機作案。次日凌晨1時許,馬某、楊某夥同王某行至一工廠宿舍附近時,見院內一平房裏只有被害婦女一人,頓起強姦之念。而後,馬某、楊某及王某闖入室內,用手和衣服先後將被害人眼睛和頭部矇住,並在室內翻找財物。在劫得被害人摩托羅拉手機一部後,馬某等將被害人挾持至一偏僻處。之後,馬某、楊某先後強行將被害人強暴。事後,馬某攜所劫手機與楊某、王某等逃離現場。
法院認爲,被告人馬某、楊某夥同他人共同預謀、挾持婦女,實施強姦犯罪。在強姦犯罪過程中入戶劫取被害人財物,他們的行爲均已構成強姦罪和搶劫罪,且均屬情節嚴重,應依法予以處罰,並實行數罪併罰。馬某、楊某在共同強姦犯罪中作用、地位相當,不分主從,應根據各自參與的全部犯罪,依法分別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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