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日前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對製造美寧公寓拒捕襲警案的被告人喬東玉提起公訴;以搶劫罪對被告人張新春提起公訴;以妨害公務罪對被告人李某(女)提起公訴。
2004年11月19日晚,本市河西區美寧公寓發生犯罪嫌疑人拒捕槍殺民警林傑、劉東寧的惡性案件後,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隨即指示公訴部門,密切關注案件進展,集中精力把這一特大案件審查好,對犯罪分子依法從重從快予以打擊。12月22日,案件移交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後,公訴部門領導和辦案人員立即投入辦案,抓緊閱卷審查、製作法律文書,提訊犯罪嫌疑人。經過緊張工作,僅用不到一天時間,就將案件審結並提起公訴。經公訴機關審理查明,被告人喬東玉、張新春均系本市刑滿釋放無業人員。2004年11月18日19時許,被告人喬東玉、張新春竄至本市華苑產業園區愛鑫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盜竊現金27000元,並竊得佳能S50型數碼相機一部,價值人民幣4230元。欲逃離現場時,二人被孟某發現,雙方發生扭打。喬東玉掏出隨身攜帶的兇器,對孟某進行威脅,後逃逸。次日,被告人張新春被抓獲。11月19日22時許,公安民警到河西區南北大街美寧公寓7號樓208號抓捕被告人喬東玉時,喬東玉攜帶獵槍及自制爆炸物開槍拒捕,致民警林傑、劉東寧死亡。被告人喬東玉被當場抓獲。此外,在民警抓捕喬東玉過程中,被告人李某(女)上前揪打民警,阻礙抓捕,妨害執行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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