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監守自盜大肆偷竊手機配件
北方網消息:身爲公司保安,卻勾結同事和外部人員大肆盜竊公司生產的某著名品牌手機的配件價值十餘萬元。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依法對涉案的5名保安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一審判處5名被告人8年到2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劉某某、王某、曉鋼(化名)和馮某均系某電子公司保安人員。2003年7月,被告人寇某某(已判刑)找到被告人陳某某(某電子公司員工,已判刑)商議由陳某某等人從該電子公司盜竊該企業生產的手機殼,再賣給寇某某。2003年7月至2004年2月間,被告人陳某某夥同被告人王某某(公司保安)以及該企業員工李某某等人及公司另一名保安龐某某、北閘口某村村民陳某某(均另案處理)作案5起,共盜竊三星
T108以及N628型手機外殼2800餘套,分5次交與寇某某變賣,得贓款3.39萬元,全部被揮霍。
2003年7月至2004年7月間,被告人寇某某分別夥同王某某、馮某以及龐某某,利用到公司揀廢料之機盜竊手機外殼9起,後由寇銷贓,得贓款1.7萬元。
同年5月1日凌晨,被告人劉某某、王某、溫某某等幾名保安勾結他人,由王某、溫某某以及孫某某(另案處理)進入公司實施盜竊,被告人劉某某望風,李某某(另案處理)在外面接應,盜竊手機外殼、屏幕等配件價值5.4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王某某等五名保安,參與盜竊作案最多達13起,案值5.19萬元,其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其中,由於曉鋼作案時未滿18週歲,被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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