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社會保險費徵繳和監察欠繳險費用人單位不得購買小轎車
北方網消息:今後天津要加大社會保險費的徵繳和監察,並建立社會保險費徵繳聯動機制。工商、稅務、勞動保障等綜合部門將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的整體合力,通力協作共同抓好社會保險擴面和基金徵繳。
勞動保障和工商部門要實行“四同時”的辦法,即:新建企業申辦工商執照時,同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工商執照年審時,同時進行勞動和社會保險登記年審;日常工商巡查時,同時檢查企業參保情況;對拒不參保企業做出處理時,勞動保障部門執行經濟處罰與工商部門暫扣其營業執照同時進行。稅務部門在辦理年審時同時檢查企業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在進行稽覈時,同時審查企業是否參加了社會保險;對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不得購領發票。結合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年檢,對應參保單位實行逐戶年檢核查,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堅持一般監察與重點監察相結合,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用人單位、重點人羣的監察,重點督促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特別是私營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對不依法參保繳費的用人單位,責令限期參保繳費;對拒不參保繳費的,依法實施處罰;情節嚴重的,提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建立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完善社會保險基金徵收、支付、運營、管理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工作制度,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參保繳費,經辦機構依法經辦。凡是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不得購買小轎車,不得安排非生產性支出,其法人代表和主要經營者不得被評爲先進,不能獲得年終獎金,不得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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