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在近日發佈的經濟研究報告中把推動《反壟斷法》出臺看成今年的重點工作。這已經是第三個高調支持《反壟斷法》的國家部委。此前已有國家工商總局和商務部“問津”《反壟斷法》。
從2004年開始,這部被看作市場經濟重要指標的法律加快了立法進程。但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盛傑民教授對此卻並不感到樂觀,他說:“《反壟斷法》今年出臺希望不大。”一方面,最早的全國人大審批也要等到6月;另一方面,獨立的主管機構仍然缺位。
三大部委先後介入
三大部委的努力使《反壟斷法》的出臺面臨一種矛盾的處境,一方面是大量的宣傳、關注和推動,另一方面卻仍然缺少明確的牽頭機構。
去年6月,在盛傑民教授的報告《警惕跨國公司在華限制性競爭行爲》推出之後,國家工商總局迅速出臺《在華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爲表現及對策》,這部主要針對外企壟斷問題的規定馬上引起微軟、柯達等公司的強烈反應,在一個月時間裏掀起業界、學界關於《反壟斷法》的大討論。
接下來的10月,商務部又很快拿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送審稿)》,併成立反壟斷調查辦公室,開展市場秩序的調查。
而一向關注這部法律的國家發改委也堅持對這部法律的推動,在去年年末發佈的權威報告《當前經濟形勢及2005年的政策取向》中,國家發改委呼籲“儘快制定和出臺《反壟斷法》,從依法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價格監管等方面加強對壟斷行業的管理”。
誰來牽頭難以界定
據瞭解,《反壟斷法》是中國八屆、九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確定的立法項目,10年前,已經在原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總局起草下形成了法律草案。
此後,隨着國家經貿委分爲發改委和商務部,《反壟斷法》就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牽頭單位,出現三家相爭的局面。
在盛傑民教授看來,國家發改委在大型項目招投標和國家宏觀政策把握方面具有優勢,而在企業、市場和行業管理方面,國家工商總局和商務部卻有更多的經驗,要在三個部委中確定一個《反壟斷法》的主管機構的確存在困難。
商務部認爲,《反壟斷法》的推出需要法定機構和法定程序,這個機構要保證獨立行使職權和嚴格統一執法。
但目前我國雖然已經有了該法律的草案,這個獨立的管理機構卻一直沒有確定,這正是出臺《反壟斷法》的瓶頸所在。
最好成立獨立機構
雖然商務部的反壟斷調查辦公室已經開始進行這方面的工作,但盛傑民教授卻認爲這還不夠,“《反壟斷法》的法定管理機構需要大量具有專業知識的法學家、經濟學家和政府官員共同構建,甚至還需要一個專門的法院”。
也有學者提出,《反壟斷法》的執行最好成立一個不隸屬於三大部委的獨立機構。
從國外的經驗來看,在機構設置上,有的國家由一個機關作爲反壟斷執法機構,如日本公正交易委員會,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等;有的國家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關作爲反壟斷執法機關,如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德國聯邦經濟部和卡特爾局。
在隸屬關係上,有的機關隸屬於國會或內閣總理大臣;有的則是純行政機關,隸屬於經濟部長和商業部長。
儘管各國機構設置各不相同,但都具有強有力的執法手段,獨立且不受其他部門的干預。這也是我國在建立“反壟斷機構”時需要借鑑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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