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告不贏地鐵公司,以後我只能永遠與牀爲伴了。”昨天(10日),吳華林坐在病牀上摸着殘缺的雙腿,原本樂觀的眼神裏充滿憂鬱。因一起意外事故,他的雙腿被地鐵奪走了。日前,他已北京向西城區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地鐵總公司賠償150萬元。
遭遇不測:“疼醒一摸,腿空落落的”
去年9月29日上午10時,安徽來京男子吳華林在地鐵南禮士路站追車時,意外滑下站臺,導致雙腿截肢。昨天,記者在市急救中心創傷病房見到了吳華林。吳華林坐在病牀上,穿的長褲在前面打了結。一條腿在膝蓋處被截肢,另一條腿在大腿處被截除。“現在晚上睡覺時還覺得腿還在,就是撕裂般的疼痛……疼醒一摸,空落落的,腿沒了。”
吳華林還記得事故發生時的一些情形:去年9月29日上午10時,我從南禮士路地鐵站準備坐一線車到軍事博物館。在下臺階時,我聽到了車來的聲音,就往下跑。在站臺第一根和第二根柱子之間,我不小心腳底一滑,整個人掉了下去。這時列車剛好駛過來,兩條腿就被軋在下面了。”
吳華林今年才32歲,家裏還有一個6歲的兒子。突然間失去雙腿,他自己老是想不通。有時想得多了,吳華林就坐在醫院的便盆上放聲大哭。吳華林摸着殘腿說:“以前來北京還是有很多夢想的,我學過瓦工,學過大棚種植,還學過攝影,但現在沒有了腿,什麼都沒有了。”
吳華林已康復得差不多了,因爲沒有錢,一時出不了院。事故發生後,地鐵總公司墊付了2萬元治療費,現在還欠醫院四五萬元。
在交涉未果後,吳華林將地鐵總公司訴上西城區法院,要求地鐵總公司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費等共150萬元。
律師說法:“法律無規定意外也應賠”
根據事發後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出具的事故調查結論,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由於吳華林進站趕車速度快,不慎掉下站臺的意外事故”。
吳華林找了好幾個律師都被拒絕,大都認爲既然吳華林有過錯,是意外事故,官司肯定打不贏。最終,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柏永接了這個案子,還免費爲他代理。柏永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法律沒有規定出現意外事故地鐵不賠。
柏永拿出一份《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對記者說,此辦法規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過程中發生人員傷亡的,運營單位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能夠證明傷亡人員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吳華林不是自殺行爲,也不是身體有問題,這一辦法並沒有把“不慎掉下站臺的意外事故”排除在賠償範圍之外。
記者探訪:安全標誌牌隱沒廣告中
爲了防止有人不慎掉下地鐵出現事故,地鐵公司專門鋪設了警示黃線,但黃線似乎並沒有有效地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柏永律師蒐集了從2002年到2004年發生在地鐵裏的見諸媒體的事故,總共有15起。其中有4起是當事人不慎掉下所致,還包括一名視力不好的女乘客。
柏永說,《北京市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管理辦法》規定:“運營單位應當在軌道線路、隧道及車站站臺、站廳、疏散通道、出入口、通風亭、列車車廂內及其他運營場所的醒目位置設置保障城市軌道交通安全運營的各類發光導向、疏散、提示、警告、限制、禁止等安全標誌”,但記者發現,這些醒目位置張貼的多是商業廣告,安全標誌與廣告相比非常不起眼,甚至在地鐵的一個站臺的“告示欄”裏,三分之二的版面是一副“治療不孕不育症”的廣告。安全標誌應以醒目方式衝擊乘客的視覺,讓乘客時時注意安全,而將安全標誌弱化就是預防工作不到位。吳華林就是安全意識較弱的人,如果地鐵工作人員將安全觀念深入宣傳,如果現場有人及時引導,如果北京的地鐵安裝了安全防護的屏蔽門安全系統或者軌道車站安全護欄,吳華林的悲劇就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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