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與中國南方航空(集團)深圳公司營運部職工楊旭內外勾結,31歲的江蘇人徐國英“走後門”避開安檢系統,從“內部”直接登機,運毒2569.4克。今天上午10時,“空中販毒第一案”在二中院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
9時20分,楊旭的丈夫早早地來到法庭,等待看自己的妻子一眼。10時,幾名被告人陸續走上法庭。徐國英一進法庭就朝旁聽席看,由於精神太過集中,還踩到了前面被告人吳龍強的腳。站在被告席上,徐國英身子不時地晃動,直到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才停止。
徐國英在法庭上說,自己通過買車認識大飛,大飛幫了她很多忙,後來大飛提出讓她幫忙把毒品帶到北京。“他說就是一點搖頭丸,我不好意思就帶了!”徐國英就給楊旭打電話,求楊給她帶搖頭丸上機,楊旭答應了。
徐國英在公安機關交代,2003年,她做服裝生意時認識了楊旭,並認楊旭做了姐姐。此後,她每次乘飛機往返北京深圳時,楊旭都帶着她從“內部”直接登機。去年6月3日,徐國英拎着一個藍皮箱又讓楊旭幫着送上飛機,還以皮箱太重爲藉口讓楊旭拎着。就這樣,裝有2569.4克毒品的皮箱輕而易舉地被送上了飛往北京的飛機。
上了飛機後,徐國英把藍皮箱交給了吳龍強,讓他保管皮箱,直到安全走出北京機場。
至截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案情回放
公訴人指控稱,去年6月3日,徐國英和吳龍強、“大飛”(另案處理)預謀後,在深圳市深圳寶安國際機場,把裝有毒品的紙袋交給機場工作人員楊旭。楊旭明知道這些紙袋裏裝着毒品,卻仍利用他人使這些裝着毒品的紙袋逃避了機場的安全檢查,然後又把紙袋交給了徐國英攜帶登機。徐國英將毒品交給了乘坐同一飛機的吳龍強帶到北京,並藏在位於朝陽區的中國文聯賓館。
新聞鏈接
工作人員同樣要安檢
本報訊(記者王佳)機務、機組和機場地面工作人員,在機場工作時,都要佩戴相關證件,尤其是進入隔離區時,必須在工作人員專用通道進行嚴格的安檢。
據瞭解,自去年“11·21”包頭空難後,民航總局下發了全系統開展安全大檢查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要求:“各地機場和航空公司進一步落實空防安全責任和各項規章制度,特別要做好機場安全保衛工作,嚴格機場隔離區的管理,並強化各項安檢措施。”同時,據介紹,對各地機場重點檢查圍界、隔離區、安檢、監護以及隔離區證件的管理情況也是現在民航安全防範的重點。
另類航空販毒案——託運販毒
2004年12月25日,青島市公安局禁毒處破獲一起以航空託運茶葉爲掩護夾帶販運毒品案。
據悉,該團伙通常借用鄰居或朋友的身份證,以航空特快專遞方式販運毒品,牽連一些不知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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