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讀者劉先生向本報反映,日品牌吉野家快餐連鎖店向消費者贈送的檯曆上,一隻卡通雞的胸脯上印有五顆五角星,和我國國旗上的五星形狀、分佈非常相似。律師指出,如果未經批准,吉野家的行爲有違法之嫌。
記者昨天來到吉野家安貞店,仍有部分檯曆用線串起掛在服務檯上,服務員稱該檯曆已贈送完畢。據悉,元旦前後,北京的吉野家快餐連鎖店舉行了消費滿30元送檯曆活動,持續時間約一週左右。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吉野家工作人員稱,檯曆由公司的市場部發送到店裏。記者多次致電北京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市場部,均無人接聽。昨天下午,記者趕到崇文門該公司的辦公點時,被告知該公司剛剛搬離。
對此,卓代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律師李雲鵬指出,使用國旗圖案要經過相關政府嚴格審批,根據《國旗法》第十八條規定,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吉野家贈送的檯曆雖然是贈品,但上面印有大量吉野家的快餐圖案和商標,嚴格地說這本臺歷是一種變相的廣告,印製這樣的檯曆送給公衆有違《國旗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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