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最後一天,轟動全國的“西安寶馬彩票案”公證承辦人、公證員董萍因犯玩忽職守罪被判刑。而此前武漢、深圳等地的體彩假球案、彩票欺詐案等也都經過公證程序。這些案件的“曝光”使公衆對公證機關的公信力產生了強烈質疑。業內人士指出,當前亟待認真研究公證制度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公證制度,儘快制定公證法。
中國現行的公證暫行條例是1982年國務院公佈實施的。在暫行條例施行22年後,2004年12月25日,中國首部公證法草案提交最高立法機關初審。
由自願公證到法定公證
目前,法定公證制度在中國尚未確立,公證業務基本是由當事人在認爲需要才自願申辦,制約了公證監督性、預防性功能的充分發揮。
據司法部法制司司長杜春介紹,法定公證一般有重要資產買賣轉讓、涉及公衆利益比較廣的事務以及涉及家庭、婚姻、財產等3大類公證。在一些國家,法定公證佔公證業務總量的60%。
此次提交最高立法機關初審的公證法草案最大一個亮點,在於確定實施法定公證制度。草案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申請公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未經公證的,未經公證的行爲、事實或者文書不具有法律關係確立、變更或者解除的效力。”
首次明確公證的法律責任
“西安寶馬彩票案”留給中國公證業太多的思考。如何從根本上杜絕此類案件的發生,規範公證機構合法、合理競爭,是中國公證業今後發展中需要面對的問題。
爲有效防止公證中發生違法行爲,草案首次明確公證的法律責任制度,填補了現行條例的空白。
草案規定,公證機構應當對公證員執業行爲進行監督,建立公證員執業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不得爲不合法、不真實的事項出具公證書或者出具虛假公證書,公證員不得私自出具公證書等。
違反上述規定者,對公證機構由司法行政部門處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對公證員處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還明確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因違法行爲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證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後,可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行爲的公證員追償或者部分追償。
提高公證員准入“門檻”
與律師隊伍相比,目前中國公證員隊伍學歷普遍偏低,知識結構不盡合理,缺乏高層次人才,職業道德素質亦良莠不齊。而現行條例對公證員學歷和文化素質要求較低,草案則提高並嚴格了公證員准入“門檻”,規定公證員的任職條件以及禁止任職的4種情形,要求必須通過司法考試並具有一定的實習經歷才能擔任公證員。
草案對公證員的任命規定了嚴格程序:“選任公證員,應當由符合公證員條件的人員提出申請,經公證機構推薦,由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門覈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任命,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頒發公證員執業證書。”
爲吸引較高法學造詣和豐富法律工作經歷的高層次人員,提高公證員隊伍素質,草案還規定了特許程序,允許高層次法律人才經過考覈擔任公證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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