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雲春家屬訴蘭州市警方一案又有新進展。昨天(12日),姜雲春之子姜偉告訴記者,該案在一審中被裁定“不予受理”,上訴至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後,甘肅省高法爲此案請示了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
去年11月19日,姜雲春的家屬李粉蓮、姜偉就警方處置姜雲春事件中使用武器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確認蘭州市公安局在2004年9月26日接到報案後出警處置姜雲春事件中使用武器的具體行政違法,並賠償損失50.38萬元。25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姜雲春之子姜偉下發了“不予受理”的裁定書。28日,姜偉上訴至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
今年1月5日,姜偉第四次前往蘭州,向甘肅省高院詢問案件進展情況。昨天,該院有關工作人員告訴他:“該案案情複雜,其中涉及的法律問題也多,上午法院就此案還在開會研究,到底立不立案?立案之後怎麼審理等等,法官們意見不統一,所以下午就此案請示了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等待最高人民法院的答覆。”姜偉表示,他將在法定期限內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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