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製造“8·26”惡性私渡事件的主犯王中興,12日在臺中被執行槍決。
2003年8月26日晨,王中興等4人運載26名大陸女子私渡至臺灣苗栗外海時,爲逃避臺灣海巡人員查緝,竟然喪心病狂地將她們推落下海,導致6人溺水身亡、2人受傷,製造了震驚海峽兩岸的“8·26”惡性私渡事件。
王中興手段殘暴毫無人性,在受審時又矢口否認,毫無悔意,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終審時,臺灣“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此外,同案犯柯清鬆被判處無期徒刑,並處罰款20萬元臺幣;同案犯葉天勝、曾炯銘分別被判處4年和3年徒刑,分別並處30萬元臺幣和20萬元臺幣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