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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右腿慘遭截肢 法院認定企業合夥人承擔責任
北方網消息:劉某某等三人借用寧河縣某村村委會名義,共同投資購置設備,申請開辦了寧河縣某棉花收購加工廠。2003年9月,馮某被該廠僱傭從事軋棉花工作,劉某某等人按計件給付報酬。馮某的工作爲看管軋花機,工作中需來回走動,其腳下鋪有鋼板,鋼板下設有攪龍機。原先鋪設的鋼板是一塊大鋼板,後來,劉某某等人改裝成兩塊小鋼板。同年11月6日下午,馮某在看軋花機時,踩翻了小鋼板,右小腿落在轉動的攪龍機上,造成右小腿中段遠端外傷性離斷。馮某當天即被送往縣醫院救治,但最終右小腿仍沒能保住,被不幸截肢。經法醫鑑定,爲六級傷殘。劉某某等三名合夥人認爲,事發當天,馮某曾喝酒,自身存在過錯;其次,即使賠償,也應由該加工廠來承擔,而與他們個人無關。因此,拒絕賠償。雙方協商不成,馮某起訴至法院。
日前,市二中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劉某某等人共同賠償馮某生活補助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1.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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