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國務院第431號令,頒佈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該條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近年來形勢的發展變化,這次國務院對《信訪條例》進行修訂,主要突出了以下幾點:一是增加了暢通信訪渠道的內容,以更好地加強黨和政府與人民羣衆的聯繫、及時瞭解社情民意並化解社會矛盾。二是增加了創新信訪工作機制的內容,以提高處理信訪事項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完善了切實維護信訪秩序的內容,以更好地保護廣大信訪羣衆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四是增加了強化信訪工作責任的內容,以促進羣衆反映的合法、合理問題及時得以解決。
新修訂的《信訪條例》,貫徹黨的十六大、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體現了堅持以人爲本、構建和諧社會和加強民主法制建設的要求。它的頒佈實施,對於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羣衆的聯繫、保護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促進各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推進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規範信訪秩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將發揮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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