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外交部發言人孔泉迴應《第一財經日報》有關這一事件提問時表示:經向漁業主管部門瞭解,印度洋海嘯災難中,廣東華龍遠洋漁業公司有16艘遠洋漁船在泰國普吉港嚴重受損,所幸無人員傷亡。
外交部方面還在當日,就此專門傳真一份書面材料至本報。
外交部所迴應的結果是16艘船受損,與華龍集團公告出來的26艘船受損,相差10艘之多。
他們向記者證實,外交部通過國家農業部漁業司方面瞭解到,華龍方面只有16艘漁船受損,並不是公司公告所說的26艘。
記者還向外交部人士敘述了本報的調查結果:華龍公告的26艘漁船中,起碼有14艘漁船所有權根本不是屬於華龍的,而是屬於廣東湛江遂溪縣港門鎮石角村委會李世餘等7名船東。據船東李世餘介紹,14艘漁船的損失都是由船東負責等情況。
外交部有關人士表示,只是從農業部方面瞭解到有16艘漁船受損的情況,至於公司所指的26艘漁船受損的情況目前還不能印證,並且這16艘是否屬於華龍集團,目前也無法確認。
那麼到底華龍集團受海嘯襲擊損失的真實數字是其所公佈的26艘漁船,還是農業部漁業司公佈的16艘,或者是剔除了7名船東所有的14艘漁船剩下的12艘漁船呢?
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漢齊律師在瞭解了整個事件目前的進展後,分析華龍集團1月14日發佈的公告表示,假如船東李世餘所說的是事實,14艘船確實是7名船東的合法資產,那麼華龍集團發佈的公告就存在發佈虛假信息,虛報損失的嫌疑。
王漢齊解釋,從公告的內容來看,華龍集團把26艘漁船都當成是其公司資產,也就是把7名船東的14艘船的資產及損失都計入其中,即使不是虛報損失,起碼也是給人一種誤導。
至於華龍意欲何爲?王漢齊猜測,存在兩種可能,一是公司可能配合莊家炒作股票;二是藉助這次災難事件虛報損失,做假賬,隱藏利潤。這一猜測,與銀河證券分析師王來發的看法基本一致。
此外,王漢齊還提醒記者,據船東所說屬實,從2004年1月開始,7名船東以及大部分船員回國後,這14艘漁船已經停止了捕撈作業,但是華龍集團並沒有在公告中公佈其經營情況發生的變化,同樣存在信息披露遺漏的嫌疑。
另據《成都商報》報道,對於華龍集團可能涉嫌造假的問題,廣東證監局給予了高度關注。廣東證監局一工作人員表示,證監局已向華龍集團進行了相關諮詢,證監局對此次華龍船災事件表示高度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