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廣網報道,近日,浙江海寧市人民法院對一起少女殺嬰案件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小林(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據介紹,1987年10月出生於浙江海寧的小林,原系某中等專科學校學生,家住海寧市某鎮農村。2003年10月始,小林與同在某鎮初級中學讀書的一男同學多次發生性關係並懷孕。
2004年8月29日,小林考入某中等專科學校學習。同年9月28日凌晨5時許,小林在該校的3號樓303寢室衛生間內自然分娩產下一名足月男嬰。
當嬰兒發出啼哭聲後,小林惟恐其懷孕生子一事被同寢室同學知曉,又自認爲嬰兒不健康,遂用手捂住男嬰的嘴巴,致男嬰當場死亡。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小林故意非法剝奪其新生兒的生命,情節較輕,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鑑於被告人犯罪時未滿18週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歸案後能自願認罪,並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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