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過去的2004年12月,央行出臺了《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宣佈允許個人財產包括移民財產對外轉移。業內專家認爲,這一規定對於阻止非法財產轉移和資本外流,以及保護公民個人合法財產有重要意義。而同時這一規定的實施,也意味着國家對資本項目嚴格管制出現突破口,個人合法財產對外轉移也首次有章可循。
廣東是國內對外移民的“大戶”,每年移民海外人數約佔國內總人數的40%,其中7成左右是就業移民(技術移民)和留學移民,而作爲與海外親緣關係最多的廣東,境外公民在境內繼承遺產的人士也非常普遍,“辦法”實施一個多月以來,並未像人們預期的那樣廣受各方受益人士追捧,“現在是諮詢者多辦理者少”,省外管局相關人士說。未受追捧的原因若何?
轉出20萬元需時三年難解移民燃眉之急
醫科畢業的劉小姐日前移民加拿大,在實施《暫行辦法》前,國家對資本項目嚴格管制,投資移民財產只能匯出收益部分,本金部分不能轉移。而作爲就業移民出境海外的劉小姐,就只好通過香港的第三方賬戶轉移了部分財產,保證了剛到國外的基本生活,但是比例不菲的手續費用讓她十分心痛。
劉小姐說,她通過第三方賬戶匯出了20萬元,可這20萬元的手續費竟高達2%,近5萬元人民幣,近日她還想再外轉一些財產,原來寄望《暫行辦法》可以讓她省下高額的費用,但是,《暫行辦法》規定超過20萬元人民幣的移民財產轉移採取“一次申請、分步匯出”,時間長達兩三年,對於像她這樣“一時半會還沒有找到合適工作”的移民來說,“太長時間的等待是不敢想象的”。劉小姐滿臉無奈:“唯有通過香港的第三方賬戶再心痛一次了。”
像劉小姐這樣等不及“公章旅行”的例子並不鮮見,王先生也是一位不久前移民加拿大的人士,他是一位技術移民者,在那兒已經購置了房屋,現在他打算置鋪,可“購房幾乎把原先通過其它渠道外轉出去的錢已經花光了”。《暫行辦法》出臺讓他着實歡喜,不過,當了解了具體的辦理程序後,王先生又覺得鬱悶,“我們是閤家移民加拿大,置鋪做生意賺錢生活是迫在眉睫的事,而匯出20萬元人民幣都要兩三年,怎麼解燃眉之急。”
記者從省外管局也瞭解到,申請辦理個資外轉超過20萬元(含20萬元)人民幣需“一次申請、分步匯出”,即申請人必須一次性申請擬轉移出境的全部財產,三年分三次匯出全部財產;而申請金額超過等值50萬元(含50萬元)人民幣的,須報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外管局相關人士表示,這種做法是必要也是必須的,否則難以有效防止非法資金藉機外流。
人民幣可能升值持幣觀望不轉出
《暫行辦法》未受青睞的另一個原因是不少投資移民或繼承了國內親人遺產的海外港澳人士,不願在目前人民幣可能升值的情況下將人民幣匯出。
從香港來內地經營廣告業務的何先生,一年多以前作爲唯一合法繼承人繼承了舅父留給他的宅地和房屋,因爲沒打算居住,何生將宅地和房屋出售了。不過,頗有理財意識的他並未計劃趁《暫行辦法》實施將售屋款外轉香港,“人民幣好快就會升的了,忍多陣有錢賺。”何先生笑說。何先生表示,不少國外資金看好人民幣升值紛紛流入,現在儘管銀行利息不高,但一旦人民幣升值,那時再換匯匯出。
據記者瞭解,想趁人民幣升值撈一筆的人士,並不限於在國內繼承遺產的海外人士,一些手裏有資本的投資移民也在“持幣觀望”,不願將可能升值的人民幣輕易轉出。阿蒙兩年多以前就已經投資移民到新西蘭,但他仍以綠卡人士的身份在廣東經營貿易,“怎麼樣都要看看再打算的了,反正政策定了,該出去的資金始終可以出去。”
地下錢莊流出境外資金達2000億元
儘管《暫行辦法》爲移居海外的人士提供了合法的財產外轉途徑,但在採訪中記者發現,地下錢莊仍是不少投資移民外轉財產的渠道。接受記者訪問的江先生說,合法渠道外轉財產週期太長,而外匯管理部門對財產合法性的要求又十分嚴格,許多外轉資產在這種前提下繼續選擇了地下錢莊。
江先生自己就是一位仍舊在通過地下錢莊轉移資產的人士,他在惠州、深圳經營着工藝品生產和貿易,同時也熱衷着房地產投資,對於在香港炒樓可能帶來的高利潤覬覦已久,2004年7月他申請到了香港單程證,本來是看中香港在去年開始實施投資移民政策,期望可以藉此到香港炒樓,但不料這項政策不接受內地人士申請,只有遺產轉移一項可以申請資產轉移香港,江先生要圓到香港炒樓的夢,就只有通過地下錢莊了。
今年元旦他通過地下銀行匯出了差不多200萬元人民幣,“加上原本合法外轉的投資收益部分都可以到那兒跟香港人玩炒樓。”江先生說,他的朋友中有不少想進入港澳的資金,由於政策限制,儘管明知通過地下錢莊外轉資產違法,並且可能要冒極大的風險,可商機轉瞬即逝,這些投資人士不得不冒險賭一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