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局有關負責人18日表示,2005年長江流域將繼續實行春季禁漁期制度,禁漁期間將禁止一切捕撈作業,以進一步養護長江漁業資源,促進沿江漁業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長江禁漁期制度是依據漁業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的一項長江漁業資源養護管理制度。2002年長江中下游試行春季禁漁,2003年起,農業部首次在長江干流、一級通江支流和鄱陽湖區、洞庭湖區分段實施了春季禁漁期制度。2005年禁漁時間是,雲南省德欽縣以下至葛洲壩以上水域,2月1日12時至4月30日12時;葛洲壩以下至長江河口水域,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
沿江各省份漁政部門將組織專門力量到漁村、碼頭、漁船、水產品市場和餐館飯店,向廣大漁民和基層幹部羣衆廣泛宣傳長江禁漁的重要意義,普及相關法律知識,不斷增強其守法意識和保護資源環境的自覺性。通過社會低保、實物救濟等方式解決禁漁期間漁民的生產和生活困難,發展養殖業和開闢新的就業渠道引導漁民轉產。
有關漁政部門將組織實施打擊電毒炸魚等非法漁業活動的專項治理行動,堅決取締迷魂陣、深水張網等有害漁具漁法。對羣衆舉報反映強烈的地區、重要漁業水域、省際交界水域、管理力量薄弱或情況複雜區域,組織明察暗訪和突擊檢查,對發現嚴重問題的地方要限期整改,以保障正常的漁業生產秩序。
同時,漁政部門將會同工商、公安等管理部門,對港口、市場、餐館飯店等水產品銷售場所進行檢查,堅決取締非法漁獲物的市場流通,並通過設立和公佈舉報熱線等方式,發動社會力量開展監督,進一步鞏固長江禁漁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