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的範某酒後想上一家修理部的廁所,只因修理部的主人不讓,範某生氣了,於是找人將主人秦某打成十級傷殘,結果自己被判5年刑,賠償秦某經濟損失44940.05元。
2004年6月20日中午,44歲的範某和鄰居在吉林市船營區農林街的一家燒烤店喝酒,其間內急,便來到燒烤店旁的自行車修理部,打算到修理部的廁所方便一下。修理部老闆秦某雖然沒有拒絕,但是心裏有些不高興。不久,範某又帶着一名女子到修理部上廁所,秦某有些生氣了,表示修理部的廁所不是公廁,拒絕讓範某使用,口角幾句之後,範某悻悻地離開。
回家後,範某越想越生氣,隨即打電話給3個朋友(均另案處理),讓他們去打秦某給自己出氣。範某安排好之後,自己又來到燒烤店等消息。3個朋友來到修理部,上前就踢了秦某右肋一腳,其中兩個人架住秦某胳膊,另一人拿起凳子打中秦某頭部,秦當場倒地。
經法醫鑑定,秦某頭外傷致硬膜外血腫,構成重傷,經評殘達到十級傷殘。日前,吉林市船營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認爲範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重傷,其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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