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山西省紀委獲悉,根據羣衆舉報,去年以來,山西全省有一萬多名落後黨員幹部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其中地廳級12人,縣處級270人。
今年,山西省反腐敗工作查處重點涉及三方面:一是領導幹部濫用權力、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案件,包括嚴肅查辦買官賣官等利用審批權、人事權、司法權嚴重違紀違法的案件;貪污、受賄、行賄、挪用公款的案件;失職瀆職、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的案件;黨政幹部、司法人員爲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件。二是嚴重損害羣衆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辦教育亂收費、公路“三亂”等發生在基層的典型案件;國有企業中的腐敗案件,堅決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三是重點領域和行業的案件。對建築工程招投標、企業改制、資源審批、土地轉讓等領域存在的問題,要集中進行整治,違紀違法的要嚴肅查辦。
對以下有頂風違紀行爲的領導幹部,山西省紀委將予以嚴肅處理: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收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按照組織程序,一律先免職,再依據規定處理;“跑官要官”的,要批評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崗位上的要予以調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堅決撤下來;對“跑官要官”抵制不力,造成用人嚴重失察失誤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及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幹部職權和職務影響經商辦企業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要辭去現任職務或由組織責令辭職,並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利用婚喪嫁娶等事宜收錢斂財的,要嚴肅查處,參與賭博的,應予以免職,再依據規定處理,到國(境)外賭博的,要從嚴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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