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河池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原大隊長黃莊生被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1992年2月10日,廣西河池市發生一起重大搶劫、故意殺人案,時任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的黃莊生不依法指揮民警辦案,違規長時間將犯罪嫌疑人覃俊虎、蘭勇奎留在不具備休息條件的刑偵大隊辦公室審訊,對民警使用毆打、體罰、指供、誘供等非法手段獲取口供的行爲,不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不全面、客觀收集證據,忽視收集無罪證據,對證據之間的矛盾不重視,不認真分析和調查覈實,對物證不嚴格鑑定、妥善保管,遺失了重要證據,致使無罪的覃俊虎和蘭勇奎分別被法院一、二審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和無期徒刑,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直到2001年7月,此案真兇被抓捕歸案,案情才真相大白。2003年6月,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判決覃俊虎、蘭勇奎無罪釋放。(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