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傳統曆法歲首正月初一,現今無論中國還是海外華人中都統一稱爲“春節”,但在中國歷史上卻稱之爲“元旦”。宋人吳自牧在《夢粱錄·正月》中說:“正月朔日,謂之元旦,俗稱爲新年。”中國歷史上雖一直沿用陰陽合曆,但歷代新年元旦的日期也不一致。據《史記》載,夏代元旦爲正月初一;殷商定在十二月初一;周代提前至十一月初一;秦始皇統一全國以後,再提前至十月初一爲元旦,直至西漢初期。到漢武帝時頒行《太初曆》,才恢復夏代的以正月初一爲元旦。以後歷代相沿未改,所以這個曆法又叫“夏曆”(今俗稱爲農曆)。
中國歷史上早有“春節”,不過指的是二十四節氣中的“立春”,這在《後漢書·楊震傳》中有載:“春節未雨,百僚焦心,而繕修不止,誠致旱之徵也。”到南北朝時,“春節”是泛指整個春季。把正月初一定爲“春節”,是辛亥革命以後的事。據考,中國人過的第一個春節是在民國三年(1914年甲寅)1月26日,至今已92虛歲了。
這一史實是:辛亥革命後的1912年元旦,中華民國在南京宣佈成立,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隨即宣佈中國廢除舊曆採用陽曆(即公曆),用民國紀年。但民間仍按傳統沿用舊曆即夏曆,仍在當年2月18日(壬子年正月初一)過傳統新年,其他傳統節日也照舊。有鑑於此,1913年(民國二年)7月,由當時北京(民國)政府任內務總長的朱啓鈐向大總統袁世凱呈上一份四時節假的報告,稱:“我國舊俗,每年四時令節,即應明文規定,擬請定陰曆元旦爲春節,端午爲夏節,中秋爲秋節,冬至爲冬節,凡我國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員,亦准假一日。”但袁世凱只批准以正月初一爲春節(因當時是“五族共和”,端午等漢族節日列爲全國節日不妥),同意春節例行放假,次年(1914年)起開始實行。自此夏曆歲首稱春節,一直相沿至今。
90多年來,中國人(包括海外華人)都重視民族傳統的新年,把春節當作真正的“年”來過。人們接受“春節”稱謂,是因爲它既區別了公曆新年元旦,又因其在“立春”前後,春節表示春天的到來或開始,與歲首之意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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