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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法院網報道,今天上午,涉及20多起買官賣官案的廣西原東興市市委書記劉德欣,被防城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劉德新被捕前系防城港市政協副主席,還曾擔任東興設市後的第一任市委書記。2004年4月27日,防城港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批准將其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德新,利用擔任東興市委書記和東興市建市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259.085萬元和美元2000元,涉及20多起買官賣官案件,其行爲構成受賄罪。法院依法判處劉德欣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前,原東興市市長李桂東,收受公路工程包工頭和其他市政建設工程施工方賄賂130萬元已經被防城港市中級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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