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被告人陳凱等21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賣淫罪判處黑老大陳凱死刑。
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4年3月以來,被告人陳凱通過經營酒店、桑拿、游戲機廳、迪吧、夜總會等聚集大量錢財,於1996年成立了芳藝(福建)集團有限公司(1998年12月更名為凱旋(中國)集團有限公司)。為了進一步擴張勢力獲取更大利益,陳凱不惜采取非法手段網羅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以及社會閑散人員,並通過發放獎金、分發股份等方式進行籠絡,大肆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陳凱為首,以鄭銓太、周銘、方新生等人為骨乾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陳凱的指使授意下,具體實施了組織賣淫、聚眾賭博、容留他人吸毒、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以及合同詐騙、虛報注冊資本、偷稅、行賄等一系列犯罪活動。其中,陳凱長時間地組織、控制眾多賣淫女在其經營的桑拿場所從事賣淫活動,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被告人陳凱還利用其經營的企業進行偷稅和合同詐騙,犯罪所得分別達人民幣1209萬餘元和1.5億餘元。為尋求非法保護,陳凱還親自或指使鄭銓太、陳福明等人向數十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多達人民幣613萬餘元、港幣109萬元、美元26萬餘元。
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凱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合並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合同詐騙罪,行賄罪,偷稅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虛報注冊資本罪等所判處的刑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鄭銓太、周銘、方新生犯組織賣淫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合並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等所判處的刑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活動中,被告人鄭國英、林禹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合並犯其他罪所判處的刑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別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合同詐騙罪、偷稅罪、非法拘禁罪、賭博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虛報注冊資本罪等,被判處17年至1年有期徒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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