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求是》雜誌刊載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汪永清的文章稱,良好的實施機制是確保法律得以實施的關鍵。就行政機關而言,確保法律實施,需要從理順體制、完善機制着手,抓緊以下工作:
第一,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行政執法體制的總要求是:權責明確、行爲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1)相對集中行政執法權,儘量改變“大蓋帽”滿天飛的狀況;要繼續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積極探索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推進綜合執法試點。(2)減少行政執法層次,改變行政執法“上下一般粗”的狀況。(3)行政執法權與執法者的利益要徹底脫鉤,執法經費必須予以保障。(4)下大力氣建設清正廉潔的高素質的執法隊伍。
第二,行政機關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做到既不失職又不越權,嚴格按程序辦事。要克服“運動式”執法的弊端,糾正領導批示才執法、領導不批示就不執法的現象。要公平、公正執法,平等對待當事人,不得濫用權力。在執法過程中,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第三,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制度。行政執法是一項重要的行政權力,應當由行政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非行政機關的組織未經法律、法規授權不得行使行政執法權。要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制度,沒有取得執法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行政執法工作。
第四,健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制度。這是確保法律實施的重要舉措。這項制度的核心是:記錄真實,立卷歸檔,公開查閱。凡作出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等決定以及對有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監督檢查,都必須有記錄,記錄有簽字,有關證據材料、執法文書連同有關記錄都要立卷歸檔。歸檔的案卷必要時可以公開,供有關人員依照規定查閱。這有利於增強行政執法人員的歷史責任感,促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兢兢業業、依法辦事。
第五,強化對行政執法的監督。(1)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積極探索行政執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2)強化行政複議監督。(3)加強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4)強化社會監督,完善羣衆舉報違法行爲的制度,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5)嚴格執行行政賠償和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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