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即將在本月底舉行的紀念“江八點”10週年活動,上海社會科學院副院長黃仁偉在接受香港大公報的專訪時指出,中央對臺政策的走向日漸清晰,在兩岸關係中開始獲得主動權,“江八點”的現實意義再度受到關注。尤其是反分裂國家法即將出臺,重新認識並豐富“江八點”的內容對於理解這部立法具有關鍵意義。
黃仁偉表示,在反分裂國家法的框架之下,擴展“江八點”的內涵,大陸可能走出一條以漸進統一戰勝漸進“臺獨”的道路。
黃仁偉分析說,首先,“江八點”對什麼是臺海現狀有明確的說法,即“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臺海兩岸目前處於分離狀態”。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岸雖然處於分離狀態,但是在領土和主權意義上講是不可分割的。而且目前臺灣和大陸在領土和主權範疇上並沒有分割。分離狀態是指治理、治權的分離。也就是說臺灣現在只有治權而沒有主權,兩岸是分離而不是分裂。
黃仁偉說,什麼是臺海現狀,美國、大陸和臺灣都各自有不同定義。以往來說,外界認爲中國官方沒有對臺海現狀進行明確定義,但實際上“江八點”早在十年前就對臺海現狀有了明確定義。再進一步說,反分裂國家法的功能之一就是不允許破壞這個現狀。維持臺海現狀,對美國、對臺灣老百姓都有好處,對大陸、臺灣、美國三方來說都是個均衡點。
其次,“江八點”明確指出,解決臺灣問題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和平方式,一種是非和平方式。對於其中“非和平方式”的提法,應該有所關注。這也是反分裂國家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江八點”用的是“非和平方式”,而沒有使用“戰爭”、“武力”、“軍事手段”等詞語。“非和平方式”比戰爭方式的內涵更加寬泛,它不限於戰爭方式,實際上還包括一些介於和平和戰爭之間的狀態,如經濟制裁、軍事威懾、大規模演習、局部封鎖等等。只要沒有開火,都是“非和平方式”,實際上是一種對“臺獨”勢力的高壓、遏制。從這個角度來看,反分裂國家法的內容應該比較廣泛,絕對不是一部戰爭法,不是一部戰爭動員令,不是宣戰書。
其三,“江八點”提出,一箇中國之下,什麼都可以談。這實際上在中共十四大就已經提出了。到“江八點”時更加明確提出。至於“什麼都可以談”,究竟包括那些話題和內容。2004年5月17日中臺辦、國臺辦“兩辦”受權聲明中具體展開了七點,甚至包括臺灣在國際事務中與它身份相適應的活動空間、臺灣的定位,還有兩岸軍事互信機制的建立等問題,都在“可以談”的範圍。“517聲明”的內容,是不會過時的。
其四,“江八點”呼籲兩岸經貿要擺脫政治的干擾。黃仁偉說,這句話首先針對臺灣當局“戒急用忍”的。實際上,我們在思維方式上同樣擺脫傳統的政治干擾。針對臺灣當局以政治干擾兩岸經貿交流,當然要強調擺脫政治干擾的重要性,但對大陸來說也一樣。比如2005年臺商春節包機直飛的實現,就是擺脫政治干擾很好的一次突破和模式,即大陸沒有預先設置政治前提,臺灣也沒有在“國際航線”與“國內航線”上過多糾纏,就是要促成春節包機這件事情本身的實現。在事務性問題上不和政治掛鉤,有人認爲這是大陸在原則上退了一大步,實際上是兩岸關係進了一大步。只要有利於兩岸人民的事務,進展越多越快越好,越有利於兩岸人民往來方便越好,開放度越大越好。
其五,“江八點”提出,“我們尊重臺灣人民當家作主的要求”。黃仁偉認爲,這實際上已經給島內所有的事務都留出了空間。臺灣哪個政黨上臺,哪個政黨下野,只要不破壞臺海現狀,都是臺灣人民自己的選擇。這就把“一國兩制”非常具體化了,大陸不干預島內具體的政治、選舉、經濟等事務。臺灣人民選擇好的領導,就有長遠好處;選擇麻煩製造者來做領導人,堅持“臺獨”目標製造危機,對大家來說都是災難。“江八點”的提出在1995年,當時還沒有民進黨的兩次上臺。目前的島內政治亂象,證明這句話更有現實意義了。
其六,“江八點”提出,兩岸人民要共同維護中華傳統優秀文化。當時提出這句話時,臺灣還沒有出現“去中國化”、“正名運動”等。現在臺灣當局居然要去掉所有帶有“中國”字眼的名稱,從根本上說就是要抹去無處不在的中華優秀文化。如臺灣到處保留的媽祖文化,臺北各條大街都是中國各省各市的名字,臺灣海軍的戰艦都以岳飛、戚繼光等愛國英雄命名,這些都是中國傳統文化的體現。黃仁偉教授認爲,“臺灣當局的做法是把臺灣大多數民衆都推到自己的對立面去了”,“一部分臺灣人即使不認同政治上‘一中’的概念,但他們在文化上都無法否認自己是中華文化的傳人。如果搞‘去中國化’,則所有的臺灣人都找不到自身的文化歸屬,都變成文化孤兒了。”(蔣兆勇、孫志、王德軍)
新聞背景:“江八點”
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主席在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等單位舉行的春節茶話會上,發表了題爲《爲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重要講話,全面闡述了中國政府解決臺灣問題、實現國家統一的大政方針,並就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若干重大問題提出了八項主張和看法。
這八項主張和看法(簡稱“江八點”)分別是:
一、堅持一箇中國的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堅決反對一切“臺獨”和分裂的言行。
二、對於臺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我們不持異議。但是,我們反對臺灣以搞“兩個中國”、“一中一臺”爲目的的所謂“擴大國際生存空間”的活動。
三、再次建議雙方就“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逐步實現和平統一”進行談判,並提議:“作爲第一步,雙方可先就‘在一箇中國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並達成協議。在此基礎上,共同承擔義務,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並對今後兩岸關係的發展進行規劃。”
四、努力實現和平統一,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決不是針對臺灣同胞,而是針對外國勢力干涉中國統一和搞“臺灣獨立”的圖謀的。
五、大力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主張不以政治分歧去影響、干擾兩岸經濟合作。不論在什麼情況下,我們都將切實維護臺商的一切正當權益。應當採取實際步驟,加速實現直接“三通”。
六、中華各族兒女共同創造的五千年燦爛文化,始終是維繫全體中國人的精神紐帶,也是實現和平統一的一個重要基礎。兩岸同胞要共同繼承和發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七、要充分尊重臺灣同胞的生活方式和當家作主的願望,保護臺灣同胞的一切正當權益。我們歡迎臺灣各黨派、各界人士,同我們交換有關兩岸關係與和平統一的意見,也歡迎他們前來參觀、訪問。
八、歡迎臺灣當局的領導人以適當身份前來訪問;我們也願意接受臺灣方面的邀請,前往臺灣。中國人的事我們自己辦,不需要藉助任何國際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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