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國土資源部的批文是不合格文書,150名江蘇省無錫市鴻橋村的村民將不受理自己複議的國土資源部告上法院。昨天,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昨天,村民代表參加庭審時說,2004年2月,依據國土資源部作出的批文,無錫市政府將他們的12公頃土地徵用。但此批文與事實嚴重不符,也與國家政策法規相牴觸。“我們想通過複議的方式反映,結果他們不受理。”村民代表說。
“不受理,是因爲已經超出規定的時限。”昨天庭審中,國土資源部代理人首先在程序上提出了反駁。他表示,去年2月18日,無錫市政府在當地張貼了公告,因此可以認定村民們是在這一天知道了批文,但這些村民在去年7月才提起復議———“這已經遠遠超過了60天的法定期限,所以依法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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