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蘭今年32歲,來自湖北農村,是三個孩子的母親。
2004年12月19日上午9時許,增城市新塘鎮東坑五橫路英佳購物商場的防損員張學鋒從劉小蘭的風衣內翻出了一袋未付款的奶粉,當時她正準備快步從商場的“非出口”離開。
當天傍晚6時前後,她被扔在商場後門邊的一塊草蓆上,遍體鱗傷。
2005年1月7日早上,劉小蘭死於醫院。
1月19日,商場兩名防損員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逮捕,商場一名涉案經理在逃。有商場員工稱,下令毆打併施以重手的另有其人。
被打死的劉小蘭
劉小蘭今年32歲,湖北省蘄春縣彭思鎮劉塹村八組人,是三個孩子的母親。
增城市新塘鎮東坑五橫路英佳購物商場和劉小蘭的丈夫葉地桂達成的協議書上是這樣說的:“……受害人劉小蘭在甲方(英佳百貨商場)購物時,因涉嫌一袋奶粉未付款……。”
身上一袋奶粉沒給錢
英佳購物商場防損員阿文(化名)回憶說,那天他很早就聽說抓了個“小偷”。
2004年12月19日,防損員邵銀和張學鋒表兄弟倆一同值班。邵銀值守收銀臺,張學鋒和另一名防損員李某站在離商場出入口不遠的地方。
上午9時許,邵銀看見劉小蘭匆匆忙忙地從超市裏走出來。她上身穿着一件牛仔風衣,下身穿着一條牛仔褲。她的左腋下鼓脹着,神情有些緊張,走路的姿勢也不太自然。張學鋒發現,在她風衣和T恤之間露出了一個塑料包的小角。
她走得很快,眼看就要通過商場的“非出口”。該商場經理之一的呂良這個時候剛好從門外走進,並沒有發現劉小蘭的“異常”。
靠近“非出口”一側的防損員李某的視線也被巨大的柱子擋住了。張學鋒趕忙走上前,在劉小蘭下臺階前的一剎那,將她攔住了。
風衣被拉開,一包價值20元左右的奶粉掉了出來。邵銀說,劉小蘭並沒有辯解什麼。她很着急,快哭了,只是一個勁地哀求張學鋒放過她。張學鋒這才知道,兩人是湖北省蘄春縣的老鄉。
胳膊上的肉被打得翻出來
邵銀稱,發現劉小蘭有偷竊的嫌疑後,經理呂良的情緒很激動,讓張學鋒和防損員領班王俊直接將她帶到了商場四樓一間宿舍內。
大約20分鐘後,張學鋒才從4樓下來。他簡短地告訴表弟邵銀,劉小蘭被打得很慘。同在商場上班的王俊的女朋友李珍當天中午才從王俊口中得知這一消息。知情員工阿文稱,一同上樓的還有至少4名值守夜班的保衛員工,都動了手。
根據目擊員工阿文的回憶,大概可還原出以下的情況。
劉小蘭的兩隻手被人拉開,並用銅芯電線捆在了房間的窗戶上。施暴者使用了“三夾板”、“爆火板”、鐵絲、電線等兇器,敲打劉小蘭的頭部,抽她的身體,砸打她的胳膊。
中午12時許,再次回到4樓查看的時候,有人發現捆縛劉小蘭雙手的電線竟然鬆開了。可能是被激怒了,施暴者再次動手毆打劉小蘭。
邵銀聽說,被打的時候劉小蘭招認,頭一天她還偷過一包方便麪。下午4時左右,有員工上4樓晾曬衣服的時候險些將不成人形的劉小蘭當成了瘋子。
劉小蘭的頭被打破了,滿是血污;衣服被打爛了,露出肉體上紅色和黑色的淤傷;兩隻胳膊上的肉被打得翻出來……她已經不能說話了,只能一抽一抽地往外吐氣。
張學鋒告訴邵銀,劉小蘭被打得太狠了,肯定活不了。有好心的員工在劉小蘭身旁的一個破杯子上放了兩根火腿腸。看到她躺在地上,實在不忍心,有員工將她擡到了房間裏的一張破牀上。
傍晚6時左右,天剛黑。據稱,王俊和其他幾名員工將劉小蘭從4樓擡了下來,扔到了商場後門外。
19天后在醫院死去
商場後門外有一個水池。英佳購物商場防損隊原隊長葛模奎說,劉小蘭就躺在水池旁邊的一張破草蓆上,一動不動。圍觀的人越來越多,警車很快就來了,劉小蘭被送往醫院。
劉小蘭被人從商場扔到馬路上以及被送到醫院的過程,因爲無法找到直接的當事人,記者很難覈實清楚。
事發當晚,本在外地的葛模奎接到消息後匆匆趕回。商場全部高層管理人員緊急開會,商量處理辦法。在商場裏,葛模奎和員工被叮囑道:“別說打過人,就說只聽說抓了個小偷,扇了兩巴掌。”
第二天很平靜。2004年12月21日上午,李珍上班經過員工通道的時候突然發現了警車。警察先到英佳購物商場的辦公室,通過老闆,將防損隊隊長葛模奎以及涉及毆打事件的七八名員工一起帶回派出所協助調查。
葛模奎做筆錄時說,“發現了小偷,沒有打,張學鋒就扇了兩巴掌。”隨後,大多數人都被放了回來。
葛模奎說自己寫材料的時候看見王俊和張學鋒都戴上了手銬。據員工回憶,當天下午,警方曾帶着王俊勘察了毆打劉小蘭的現場,拍了照片。
邵銀和李珍一直都在等商場出面了結此事。據稱,商場有關負責人曾經做過這樣的承諾。可是,掙扎了19天后,2005年1月7日早上,劉小蘭死在醫院裏。
20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
劉小蘭的丈夫葉地桂和英佳百貨商場達成了賠償協議。商場支付了包括醫療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誤工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等在內的賠償費用200500元,其中包括已經提前支付的醫療費65500元。商場未透露身份的工作人員稱,賠償協議是英佳百貨商場和葉地桂在雙方律師在場時達成的。
湖北省蘄春縣彭思鎮劉塹村的治保主任看見葉地桂拿到賠償費用後已經回到了老家。
他說,劉小蘭家挺困難的,有一個80多歲的母親。大兒子今年17歲,是個傻子。留給葉地桂的還有一個14歲的女兒和一個12歲的兒子。
被逮捕的張學鋒和王俊
英佳購物商場防損員張學鋒和王俊因爲涉嫌故意傷害被警方帶走後,兩人的父親張少兵和王尊明分別從湖北老家趕到了增城。
“協議書”和“補充說明”
張學鋒和王俊的家人精心收藏着幾份材料,包括:英佳百貨願意承擔對死者人身傷害的賠償費用的“聲明”;廣州市增城英佳百貨商場和受害人劉小蘭的丈夫葉地桂達成的賠償“協議書”和作爲賠償協議補充的“說明書”。
關於賠償協議的“說明書”,主要是針對“協議書”中劉小蘭的被毆打經過和賠償的原由作出了一些修改。因爲王俊的父親王尊明看到2005年1月11日商場和葉地桂達成的“協議書”後表示了異議,因此做了這樣一份補充說明。
協議書的原文表述是:“……甲方(英佳百貨商場)保安王俊帶(劉小蘭)至保安室進行毆打,致其身體多處受重傷,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仍於2005年元月7日早上死亡,現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代王俊、張學鋒向乙方(葉地桂)支付所有賠償費用……”
在“說明書”裏,則修改爲:“……受害人劉小蘭在甲方(英佳百貨商場)超市因涉嫌偷竊奶粉,被甲方保安張學鋒發現,甲方老闆呂良知道後,指使保安張學鋒、王俊等人將劉小蘭帶到商場4樓宿舍一間房子進行處理,其中,以呂良爲首的商場多名夜保等人都參與了毆打,呂良親自動手進行毆打,還指使其他人進行毆打,事後黃振華老闆到現場參與了該事處理。”
“……甲方向乙方(葉地桂)支付的所有賠償費用,是甲方協商後自願向乙方支付的賠償費用,並不是甲方代張學鋒、王俊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
涉案的商場經理呂良在逃
英佳購物商場辦公室證實了劉小蘭被毆打後死亡、賠償工作已完成和涉案的另一名嫌疑人呂良在逃的消息。
據不願透露身份的工作人員介紹,呂良原本是該商場的一名經理。邵銀說,呂是商場最小的老闆,負責給商品覈定價格。商場工作人員表示,商場的主要領導事發時並不知情。
有商場員工接受採訪時稱,呂並非當時唯一在場的商場方面的領導,下令並施以重手的另有其人,王俊和張學鋒是替罪羔羊。
李珍和邵銀證實說,王、張兩人確實參與了對劉小蘭的毆打。不過,他們否認兩人在這個過程中起了主要作用,並指認稱商場的某位領導在現場對劉小蘭施暴。
邵銀告訴記者,張學鋒用電線抽了劉小蘭,但下手很輕,“因爲是老鄉”;王俊也動了手。李珍對記者說,王俊下手肯定不會太狠。因爲王俊當過兵,自學了大專課程,還在老家的派出所工作過一段時間,“懂法律”。
王俊當天是“臨時頂班”
2005年1月19日,李珍聽到了壞消息。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她的男朋友王俊和同事張學鋒被公安機關正式逮捕。
李珍原來在英佳購物廣場一樓的首飾專櫃當售貨員。王俊被抓後不久,她就辭職了。
她有些埋怨地說,出事那天本來不是王俊的早班。由於另外一個防損員領班王某有些私事要處理,王俊臨時頂替他值班。
2005年1月18日,張少兵拿着戶口本和申請書到看守所想替兒子張學鋒辦理取保候審。這個請求因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51條有關取保候審的規定,審查後被拒絕了。
本以爲可以將兒子輕鬆保釋的張少兵黯然返回了老家。他和大兒子張勇積極地操持着,想尋思個辦法,幫孩子做點事情。
臨近年關,王俊的父親王尊明特別忙。他說,這幾天他會再前往增城,跟商場方面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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