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6日裁定,對因爆炸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阿安扎西刑罰減爲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於當天向阿安扎西送達裁定書。
四川省高院說,阿安扎西與其同夥洛讓鄧珠多次密謀策劃在公共場所實施恐怖爆炸活動,造成1人死亡,多人輕、重傷,並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社會恐慌。同時還多次製作、散發具有分裂國家內容的傳單。
2002年12月2日,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實施恐怖爆炸、煽動分裂國家罪判處阿安扎西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阿安扎西不服,提出上訴。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後,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於2003年1月26日向阿安扎西送達裁定並交付執行。
在此案的偵查、審理過程中,司法部門按法律程序出具了犯罪嫌疑人權利書,提供有關法律文書的藏文本,阿安扎西委託兩名律師爲其辯護,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在阿安扎西死緩執行期滿後,刑罰執行機關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呈報對阿安扎西減刑建議書。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阿安扎西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應予減刑。
阿安扎西1950年出生在四川省甘孜州理塘縣,現在四川省的監獄服刑,並依法受到良好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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