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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加點不休假,傳統意義的“好員工”連當先進都沒資格——參加廣東省人大會議的杜林代表領銜提出了一份議案,建議廣東實行公務員強制帶薪休假制度。
杜林代表尤其憂心中年知識分子的健康問題。他說,這些人很多在忘我地工作,長期不休假、不療養,睡眠質量差,身體長期處於亞健康狀態。“這怎麼行呢?”他認爲,這種透支生命的行爲使得一些幹部年紀輕輕就病患纏身,積勞成疾早逝的也時有所聞。
提出議案的11位代表認爲,讓公務員休假小息,是爲了讓他們更好地工作,同時調節他們的工作壓力,提高工作效率。
該議案建議,廣東省在全省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實行強制帶薪休假制度,休假可分年齡段進行,休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同時,按當年實際休假天數給休假人員發放一定數額的休假補貼,當年沒有休假的就沒有補貼。最重要的是,不休假的人沒有資格參加當年先進評比。
不少人大代表提出,帶薪休假制度甚至可以推廣到所有“勞動者”的範疇,由省人大出臺地方法規,作爲勞動者權益保障的一部分。據法律學者介紹,其實我國的《勞動法》中早有規定:“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到目前爲止,這個“具體辦法”尚未出臺,造成不少地方“帶薪休假”形同虛設。
有人大代表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現在我們評先進的評價體系本身就存在問題,不少地方、單位喜歡倡導“加班加點、不計得失”的忘我精神,總是表彰“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老黃牛”,完全忽視這些人的“休息權”。“總聽說哪個人不顧身體地工作是多麼優秀、多麼偉大,應當好好表揚,甚至樹成典型加以宣傳,這根本是一種誤導。”湛江代表團的代表談起這一問題就表示,如果能從制度上、法律上確立“不休假就不是好員工”的原則,單位領導才能改變觀念,員工“休息權”的行使才能成氣候。
據介紹,上海市部分區及蘇州市已經進行了“強制帶薪休假”的嘗試。
[鏈接] 休假扣獎金誰還敢休假 上班族盼望制度保障
“帶薪休假”這個詞早在1994年就寫進《勞動法》,但對大多數勞動者來說,它似乎“可望而不可及”,如今,人大代表“不休假不能當先進”的“強制”議案讓不少上班族“心癢癢”。
據瞭解,現在的上班族對“帶薪休假”提不起興趣的理由很多:競爭激烈,怕砸掉飯碗;工作纏身脫不開;薪水要打折扣;等等。新華網去年進行的一項有關帶薪休假的調查顯示,被調查者中去年已休假者佔15.63%,將休假者佔13.75%,而選擇不休假者卻佔70.62%。
在事業單位工作的王小姐表示,他們單位規定休假可以,但不帶薪,還要扣獎金。“休個假要少拿好幾百元呢。而且公司還把年終考覈和休假掛鉤,休息得少能多拿獎金,誰還敢休假?”她表示,如果能有制度上的“強制休假”,單位纔會真正重視員工的“休息權”,不再那麼“囂張”。
廣州一位基層法官說,“看看國外的總統、元首,除非是遇到戰爭等特殊的重大事件,該休假時就休假,該療養時就療養。我們的公務員卻是長期透支精力和體力,因勞累過度倒在工作崗位上的不在少數。”他表示他已經幾年沒有休過假,加班加點成了“例牌菜”。他認爲,應當特別鼓勵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公務員及其他勞動者休假,“必須是強制性的和有具體制度保障的,不然執行起來又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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