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徐某對婦女張某強姦搶劫後,又先後給張某送了兩封信,信中稱自己對不起張某,並要和她常聯繫。當他給張某送第三封信時,被警方抓住。
據瞭解,來長春經營小生意的被害人張女士在長春市租了間一室的住房。
她因一人獨住有些害怕,夜間常開燈。30歲的徐某的住處距張女士家僅差一樓,多次發現張女士獨自在家,便起了歪念。
1月18日21時30分,徐某來到張女士住處窗前看燈還亮着,便從陽臺進入屋內,將張女士強姦並搶走300元現金。
1月25日20時許,南關區公安分局刑警一中隊韓學軍探長帶4名警員正在張女士住處設伏時,徐某再次來到張女士住處敲門,被民警抓個正着。
據交代,徐某將張女士強姦後,以爲張女士沒報警,於1月24日上午將一封寫好的信塞進張女士住處的門縫裏,信中稱知道他的行爲是犯罪,懇求能得到張女士的原諒,並稱願意與張女士常聯繫,如張女士願意的話,可將電話號碼寫在一張紙上,貼到窗子上面。就在當晚,徐某將張女士家陽臺處門鎖弄壞,再次進入屋內,將第二封信留在張女士的牀上,信的內容與第一封意思基本相同。25日早,張女士寫了一張紙條貼到窗戶上,稱她要離開了,請不要再來騷擾。當晚,徐某再次來找她時被民警抓獲,民警從徐某身上搜出了第三封寫給被害人的信,其內容與前兩封意思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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