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公示或公示期間所反映的問題經查實,認爲不具備或暫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不得提交或暫不提交黨支部大會研究其入黨問題
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日前出臺《發展黨員公示制試行辦法》。
公示的內容包括公示對象的姓名、年齡、文化程度、申請入黨時間、確定爲入黨積極分子時間、工作簡歷和培訓情況,以及其他有必要讓黨員、羣衆瞭解的重要內容。公示時間一般爲5天~7天。公示期滿後,黨支部將對黨員、羣衆反映的意見進行整理彙總,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覈實,根據收集的意見和調查覈實情況,形成公示結果的具體意見,並將公示結果填入《中國共產黨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
未經公示或公示期間所反映的問題經查實,認爲不具備或暫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不得提交或暫不提交黨支部大會研究其入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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