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流通領域商品的質量安全有待加強保障。
新法規:《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
出臺部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核心內容:重點監測5類商品。
“今後,工商部門將重點監測包括農產品在內的5類民生類商品,全面監控流通領域商品的質量安全,老百姓吃穿住將更有保障。”提及將於今日起實施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工商部門負責人表示。
據悉,比較2001年出臺的《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暫行辦法》,此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辦法》對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測形式、範圍、重點商品的監測有了新的規定。新《辦法》將重點監測5類商品: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品;與消費者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爲需要監測的其他商品。經監測判定爲不合格的商品,被監測人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對已經銷售的,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費者退換商品;對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應當及時追回。新報記者匡春林
新法·生產
非煤礦礦山分級監管礦工須持證上崗
現狀:部分企業忽視安全生產,盲目追求利潤,在煤礦等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違章、違規現象比較嚴重,導致事故多發;非煤礦礦山危險源衆多,容易引發傷亡事故。
新法規:《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小型露天採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
出臺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核心內容:規範企業安全生產。
從業人員須進行安全培訓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出臺《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安全培訓機構從事安全培訓活動,必須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同時詳細規定了取得資質證書應具備的條件以及審批程序。《辦法》指出,要對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和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相關人員進行以安全素質爲目的的教育培訓活動。《辦法》強調指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與其所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非煤礦礦山嚴格監管
非煤礦礦山危險源衆多,是容易引發傷亡事故的領域,爲此,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出臺《非煤礦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辦法》所指“非煤礦礦山”包括地熱、礦泉水、採砂以及石油天然氣等非煤礦類礦山,這類礦山的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工程項目施行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實行分級、屬地監管的原則。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條件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和使用。《辦法》明確規定,建設項目沒有安全設施設計的、安全設施設計未報審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按照批准的設計施工的以及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並處最高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小採石場劃定標準
爲加強對小採石場的監管、防止違章開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出臺《小型露天採石場安全生產暫行規定》。《規定》第一次明確了小採石場的規模,指出年採剝總量50萬噸以下的採石企業,不超過50米的山坡型露天採石作業單位爲小型採石場。《規定》指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小型露天採石場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所轄區域內有采石場的鄉(鎮)應有與採石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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