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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日前正式公佈了人事制度改革細則,對去年6月以來相繼推出的事業單位職員制和僱員制管理制度再作細化。深圳市也成爲全國第一個出臺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體制改革整體配套制度的城市,新的人事管理制度框架基本形成。細則對職員聘任迴避制度、僱員分級的規定引起各方關注。
深圳人事制度改革於2004年全面啓動,事業單位全面推行職員制,機關事業單位推行僱員制,職員、僱員和公務員構成人事制度的三大體系。深圳事業單位中職員制的崗位,主要是一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機關和事業單位中的僱員崗位,分爲高級和普通兩類:高級僱員爲行業專家,普通僱員則主要是後勤服務、輔助工作及過渡性崗位。職員工資由單位自主決定,而事業單位的高級僱員工資由用人單位和僱員雙方協商確定,普通僱員實行固定工資制,月工資最低爲約2500元,最高約爲5500元。目前全市已有600多家單位參與該項改革,4萬多人成爲職員,101人成爲普通僱員,7人爲高級僱員。
此次出臺的細則明確規定:事業單位職員聘用聘任應當遵循迴避規定。受聘人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的,不得被聘任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祕書或者人事、財務、監察職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位工作。有關工作人員在辦理聘用聘任事項時,遇有與自己有上述親屬關係的,應迴避。
深圳市人事局局長陳安仁將深圳市職員制改革的特色歸納爲:全面推進,配套措施跟進,如將職員的錄用、紀律、考覈、任用、迴避、交流等制度細化並法定化,依法管理、規範管理。僱員制改革的特色:僱員管理走向市場化、契約化和規範化;僱員“佔編不入編”,即在編制內僱用,從制度上保證不造成新的人員臃腫和濫用;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全面實行僱員制度。而新近推出的細則,則爲改革的進一步推進解決了操作上的細節問題,易於實行。
各方評說
迴避制並不能杜絕人事任用腐敗
傳統的人事管理制度對幹部的錄用、任用、考覈、迴避等主要是通過政策來調整,缺乏法律規範,隨意性較大,而深圳則通過出臺細化規章的方法整體推進了人事制度改革。比如,在機關事業單位職員中實行迴避制度,就是防止人事任用腐敗現象的一項有力措施,可以避免宗法、血親關係在國家行政權力中發揮作用,但並不能徹底杜絕腐敗的發生。爲防止人事任用中腐敗的發生,還應輔以競爭上崗制度,實行集體決策。
———吉林大學行政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創新
僱員制需與公務員制度改革相配套
僱員的工資雖能達到較高水平,但是以沒有提拔機會和不穩定爲代價的,而體制內公務員升遷機會多又穩定。這兩者的不平衡讓人擔憂:一旦合同到期時生了病,僱員的生活出路在哪裏,這個領域又能否吸引人?全國實行僱員制的省市正在不斷增加,僱員崗位決定了其承擔的社會責任也相對較重,但僱員待遇和穩定性與公務員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長此以往,這個崗位就會缺少吸引力,也不利於這項制度的健康推進。
———深圳大學文學院輔導員、深圳大學僱員張劍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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