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山西省電力科學研究院五名昔日“當家人”,因犯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三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成爲此間引人關注的新聞。
山西電科院是山西省電力公司下屬的分公司性質的非法人二級覈算單位,電科院違反國家和山西省電力公司的有關規定,於一九九八年至二00三年七月,採取轉移收入、虛列成本等手段,擅自截留收入、私分國有資產四千多萬元人民幣。
山西省電力科學研究院原負責人違紀違法的事實曾引起國家審計署、監察部等部門的關注。國務院高層曾指出,對於審計覈查出的問題要堅決糾正,對違法違紀人員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法院審理查明,山西省省電力科學研究院作爲國有企業,隱瞞截留收入,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私分總額達三千七百八十五萬餘元人民幣,其行爲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告人陳懋龍、毛原祺、王建政、王玉琦作爲山西電科院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同時查明:山西電力科學研究院原院長陳懋龍、副院長毛原祺、財務科科長王建政、經營科科長王玉琦等四人還利用職務之便侵吞公款一百七十多萬元,陳懋龍受賄兩千美元和兩萬元人民幣;另一“當家人”宋躍紅受賄十八萬元人民幣;毛原祺受賄八千元銀行卡。
據此,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陳懋龍犯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十萬元。毛原祺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萬元。宋躍紅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王建政犯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四萬元。王玉琦犯私分國有資產罪、貪污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據悉,法院同時還追繳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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