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山東省共對10674名幹部給予了黨紀政紀處分。近日,該省紀委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2004年的9件反腐大案。其中,以下跪副市長李信案居首。
9件反腐敗大案,在歲末年初由“有關部門”專門召開新聞發佈會進行通報,這一來顯示了該部門年度反腐敗工作的力度之大,收穫之豐,可喜可賀。但是,這九件腐敗大案的功勞應該記在誰的頭上呢?
以這9大反腐案件之首的李信案爲例,對於這一案件,如果筆者沒有記錯,這還是該部門對李信案的首次公開“通報”。而實際上,早在2003年1月,舉報人李玉春就發現李信涉嫌犯罪並開始舉報,並在2月遭到李信綁架。此後一年多期間,舉報人李玉春先後向檢察院、反貪局、公安廳、紀委反映情況,而李信的幾次下跪、寫保證書和送錢封口的情節就是發生在這一時期。
所以,在這期間,其中的一個拉不直的問號就是,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裏,我們的有關部門幹什麼去了?這一年多,有關部門爲什麼沒有公開“通報”,爲什麼在這期間,面對這位下跪市長的下跪照片在網絡上廣爲流傳的狀況,沒有向公衆說明真相?事實上,直到2004年7月22日,在《南方週末》等媒體大量刊登了題爲《濟寧副市長緣何向市民下跪?》的報道後,才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和介入。
回首2004年,下跪副市長李信的倒臺,被網民和公衆認爲是民意的又一次勝利。當事人舉報了一年多,竟然毫無結果。試想,如果沒有網絡,沒有新聞媒體的公開報道,從而讓李信醜行盡人皆知,這“居首”的大案到今天能否水落石出,還真可能依然是個問號。李信案的最終揭開,歸功於舉報人不屈不撓的執着精神,歸功於洶涌波動的民意。
我們看到,山東省該部門在新聞發佈會上,不但通報了大案,而且還有受理信訪舉報57525件次,立案11327件,結案11332件……云云。諸如此類,顯然是典型的部門年度工作總結,並在總結中,把像“反”出了李信下跪這樣的大案作爲了自己部門政績的一大“亮點”,而這顯然有喧賓奪主、搶奪他人勞動成果之嫌。
筆者認爲,只有當那些腐敗大案是我們的監督機制自己“篩”出來的,那麼,所有的功勞纔可以毫無爭議地記到“有關部門”的功勞簿上。像李信案之類,筆者認爲還是把功勞記在洶涌波動民意,記在弱女子李玉春的頭上,才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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