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希望這次“叫停”僅僅是一個開端,即,違反環保法律的行爲開始有“高層”出面管了,開始“公之於衆”了,開始令某些人坐不住了。同時,我們又希望它是一個結束,即,在環保法律法規的威嚴建立起來之後,不再出現被“叫停”的事件
據1月19日多家媒體報道,儘管每個項目的身價都過億元,有的甚至投資上百億元,但國家環保總局日前還是以“嚴重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名義,叫停了包括三峽地下電站在內的13個省市的30個違規在建項目。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說,這些項目與去年被查處的江蘇鐵本案有相同之處,環評報告書未獲批准就開工建設,有的已經基本完工。據悉,這是我國《環境評估法》實施後,環保總局首次大規模對外公佈違法開工項目。
環保總局此次的強硬姿態多少有些出乎人們意料。因爲長期以來,儘管有關環保意義的論述人們早已耳熟能詳,各級官員也紛紛在相關場合一再強調保護環境於國計民生之重要,甚至提高到事關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但事實上,以犧牲環境爲代價換取短期經濟增長的做法,在某些地方卻一直沒有絕跡。而且,這樣的行爲也一直沒有受到嚴肅追究。於是,在一些人眼裏,環保部門及環保法律法規不過是“稻草人”、“橡皮圖章”、“軟柿子”,似乎沒多少人真正當回事。
這其中的問題,有一些人不正確的政績觀的“引導”,也與環保法律法規的過於“溫和”有關。與GDP等經濟增長的硬指標比起來,環保法規的威力似乎遠不足以遏制某些人追逐政績的熱情。在一些嚴重污染環境或埋下生態破壞隱患的建設項目中,“長官意志”蓋住了環保法規的聲音。有些地方想方設法打法律的擦邊球,“先上車,後買票”,即使造成損失,最後也由國家“埋單”。
報道中說,“對直接責任人員,環保總局建議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實際上,這也是我們最爲關注的問題。正如我們關注“審計風暴”之後,同樣關注會不會有人爲審計發現的問題而承擔責任一樣,我們也很想知道項目叫停之後會怎麼樣。也許,有的項目的環評報告最終獲准通過,項目得以續建,但是,其違規行爲是否因此而一了百了?而最令人擔心的是,如果項目最終通不過環評,上億元的投資打了水漂,那麼,誰來承擔這巨大損失,誰來爲錯誤的決策負責?我們當然不希望看到以往曾經有過的情況,即某些人的違規之舉而導致國家的巨大損失,最終卻只能由範圍模糊的、大而化之的社會來承擔;我們希望看到的是,那些直接責任人爲自己的失職而叫“痛”、而付出代價,而更多的後來者能引以爲戒。
我們還希望這次“叫停”僅僅是一個開端,即,違反環保法律的行爲開始有“高層”出面管了,開始“公之於衆”了,開始令某些人坐不住了。同時,我們又希望它是一個結束,即,在環保法律法規的威嚴建立起來之後,不再出現被“叫停”的事件,畢竟,事後的“叫停”總不如事前的防範要好———當然,在現實情況下,這仍然是一個需要我們加倍努力才能實現的目標。
環保不是擺設,不是點綴,更不是“沒事找事”。但願此次環保總局的強硬“叫停”能讓更多的人警醒,從而讓更多的人能夠意識到,環保法律法規絕不是可有可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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