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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治國,以法治污,以民爲本,防患未然。一個國家的“國格”關乎其管治的風格和民族的品格。今天,我們國家走上國際舞臺,與世界強國並肩而立,是全民的驕傲。但是國際輿論仍然不乏針對我國執法不嚴的低貶評價。
一月十八日,國家環保總局宣佈堅決停建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等13個省市的30個違法開工專案,並提出嚴肅環保法律法規,嚴格環境准入,遏制低水平重複建設和無序建設,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後環保總局首次大規模對外公佈違法開工專案。政府這份捍衛法規的決心實在令人振奮。這個信息有助正面迴應國際社會對我國法制的評價。
一、擺德枉法之風不可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推行了一年多,可算是踏出了重要的一步。由於是起步,爲確保這條法規的效力,就是要加倍監管和追究責任,否則難以落實保民保命保生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先”患不究“後”患無窮!
二、傷天害命風險不可忍
低水平重複建設和違法開工不但危害人命,而且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特別影響無辜、無助、無奈的弱勢羣衆。最害命的是有些違法建設帶來的禍害是無法逆轉的。其實《環境評價》是依據科學性的基礎就發展專案的環境和社會影響作風評估,防患與未然,意義重大。
三、失職失控風紀不可縱
“先”犯就是“先”患;“後”犯跟着“照辦”。先例一開縱容這些違反了《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未批先建、無序發展和盲目建設專案,無形之中助長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敗德行爲。加強執法力度和罰款就是對症下藥的方法。
四、公衆參與功不可沒
民衆作爲利益相關者、持份者、受害者或監督者都是有着不同角色的扮演。作爲一個香港的民間環保社團“香港地球之友”一直積極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公衆諮詢過程,通過提問、協商、建議和實地考察,不斷完善評價的程序和專案性,有助強化決策的科學性和監管的有效性。香港特區政府成立了一個環境諮詢委員會委任環保社團加入環境評估小組專責審議環評申請專案,充分發揮民衆參與的功能。
這次國家環保總局潘岳副局長宣佈的一系列強化環評法規的執法措施,令人鼓舞。站在前線執法的幹部不但要拿出決心和勇氣,還得冒着生命威脅而行事,作爲關心環境生態的每一位公民都應該給予鼓勵和支持。同時,亦應該履行公民責任揭發通報違法行爲,並積極參與環評公聽會,表達關注和要求,提出預防和補究方案。以公民力量捍衛生態公義,爭取社會經濟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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