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廣西浦北縣人民法院對造成37人死亡的浦北縣“10.4”特大煙花爆炸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馬德忠、馬勁有期徒刑7年和5年。另一被告黃秀娟判刑3年,緩刑3年。
2004年9月,馬德忠、黃秀娟夫婦承包經營浦北縣長嶺炮竹廠,並與外商簽訂了大批量的供貨合同。由於時間緊,任務重,爲能夠按時供貨,馬德忠、黃秀娟夫婦兩人在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情況下,擅自改變廠房用途,同時違規超員、超藥量進行煙花生產。
2004年10月4日下午,因疏於監督管理,車間主任馬勁負責管理的效果車間南6號工房存在着滯留藥量過大、超員生產、工人違規違章冒險作業等諸多安全隱患,最後導致了工人在壓紙片操作時擠壓摩擦引起爆炸,並在瞬間引爆了這棟工房內的藥物和半成品,緊接着引爆了5號工房、水塘西側配藥間南面藥物中轉房、南10號工房的藥物以及半成品。
此次爆炸造成37人死亡、5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價值人民幣124萬多元。2004年10月8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部、監察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等有關部門組成了廣西浦北“10.4”特大煙花爆竹爆炸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開展調查。10月14日,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了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的長嶺炮竹廠廠長馬德忠、副廠長黃秀娟和效果車間主任馬勁3人。2005年1月18日,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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