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保護我國最大淡水湖--鄱陽湖野生漁業生態資源,根據農業部有關規定,我國將繼續在鄱陽湖全水域施行春季禁漁。今年3月20日鄱陽湖區將正式進入第十八個春季禁漁期,6月20日禁漁期結束。
爲進一步落實長江禁漁期制度,江西省根據農業部通知要求,將在鄱陽湖全水域範圍施行春季禁漁。同時長江江西段也從4月1日開始至6月30日進入禁漁期。江西省漁政管理局介紹,鄱陽湖是我國最早實施禁港禁漁的湖區之一。據瞭解,早在1986年,江西省政府就頒佈了專門的法令,規定每年定期在鄱陽湖進行春季禁漁。
江西省漁政管理局局長錢新娥介紹,每年春季都是鯽魚、鯉魚等鄱陽湖定居性魚類產卵期,衆多的草洲是其天然的產卵場所,如不實行春季禁漁,無疑是"涸澤而漁",將對鄱陽湖的漁業生產和湖區的生態環境產生較大破壞。
禁漁期間,江西省漁政部門將按照“江湖無漁船、水中無網具”的管理目標,加強與公安、水利、國土、工商、司法等部門的配合,建立24小時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對禁漁區進行巡迴督促檢查;對重點、難點水域和交界水域以及羣衆反映強烈水域進行暗查暗訪,突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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