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天津一學生到包子鋪就餐,不料就在落座時,凳子腿突然折斷,以致摔倒受傷。爲治療支出了數千元費用後,顧客將包子鋪老闆告上法庭,最終一審獲賠。
2004年8月27日中午時分,張某與同學一起到學校附近市場內的一家包子鋪就餐,在同去的同學排隊購買包子的過程中,張某看到另一個同學也在此就餐,於是走過去。而就在張某準備坐在這名同學對面時,其身下的塑料凳子突然折斷,張某一下摔倒在地,頭部磕在後面的硬塑料椅子上受傷。後經醫院診斷爲頭外傷、腰部軟組織挫傷。爲治療,張某支付了4100餘元醫療費。隨後,張某將包子鋪老闆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治療費、陪伴費、誤學損失和精神損失等。
被告包子鋪老闆在法庭上稱,當日張某到了包子鋪後並沒有向店員說她要買包子,實際上張某也沒有買包子,這就不能排除張某來店內找同學的可能。而張某作爲有行爲能力的人,因坐凳子不慎坐偏而摔倒受傷,主要責任在自己。
南開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原告作爲消費者到被告經營的飯店就餐,被告作爲經營者依法應爲原告提供保障其人身安全的就餐設施。事發當日,因爲被告設置的就餐凳損壞,導致原告摔倒受傷,所以,是被告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以凳子損壞是原告坐偏所致作爲抗辯理由,證據不足,不能成立。但原告提出的誤學損失和精神損失,因證據不足亦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定,一審判處包子鋪老闆賠償原告張某醫療費、陪伴費等共計4600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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