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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2月4日記者從天津市人事局獲悉,爲進一步完善本市人才引進機制,吸引更多國內外優秀人才智力來津工作或爲津服務,市人事局、市公安局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實行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就辦理《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的有關問題做出具體規定。
《通知》規定,凡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或獲國家專利並被本市企業採用的,以及用人單位緊缺急需、在某一行業(領域)具有特殊技能、經市人事局組織有關部門或行業協會共同認證的國內外人才,以不改變戶籍、國籍的形式來津工作或創業,均可申辦《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辦理《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由用人單位根據本人申請,向市或區縣人事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天津市引進人才居住證>申請表》。國內人才需同時提交本人資質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件複印件、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創業投資或開業的相關證明、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本人健康狀況證明。配偶和子女來津共同居住的,應提交其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和有效護照、簽證。外籍人才(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市公安局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許可證》。
《通知》規定,各區縣(含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人事局負責審覈本地區所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在本地區註冊設立的其他用人單位申報《居住證》的申請。市人事局負責審覈市屬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駐津單位、在市工商局註冊的其他用人單位,以及不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但用人單位緊缺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申辦《居住證》的申請。
此外,《通知》還分別針對《居住證》有效期、有效期滿後續辦新證、《居住證》項目變更、遺失、與用人單位中止或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等情況,做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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