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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採取塗改煤氣收費收據的手段,一煤氣公司職員侵吞煤氣款5.5萬餘元。日前,天津市塘沽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該職員有期徒刑5年。
今年24歲的王某原系本市塘沽區煤氣公司營業所一服務站的煤氣收費員,2002年1月至2003年8月間,王某利用收煤氣費的職務便利,採取塗改煤氣收費收據的手段,將煤氣款共計人民幣5.5萬餘元據爲己有並揮霍。王某所屬煤氣站在覈算煤氣費過程中發現了此事。后王某退賠贓款人民幣8500元。法院認爲,王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財產,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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