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廉政公署完成檢討立法會議員申報發還開支指引的報告,認爲目前指引並不清楚,不足以提醒議員使用公帑時,避免可能被指謀取私利的情況。報告提出逾十項建議,包括由立法會訂立更完備的指引,規定日後議員若租用自己或親屬物業,都不可申請發還開支,議員亦應避免向生意夥伴或所屬政黨租用辦事處。
去年香港立法會選舉時,傳出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濫用公帑租用物業醜聞,反映現行指引有待完善。爲此,香港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邀請廉署作出檢討。廉署昨日公佈該份報告,當中就議員租用辦公地方、聘用職員、混合使用議員資源、採購貨品及服務等,提出詳細建議。
報告認爲,立法會向議員發出“發還工作開支指引”有不足之處,主要是未有提供具體指引,提醒議員在使用公帑時需避免可能被指謀取私利的情況,因此需要制訂更明確的指引,以提高議員使用公帑時的問責性,亦可迴應市民近日就個別事件的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