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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市國資委大樓正門上方立着扎眼的KTV歌廳招牌。 |
遼寧省朝陽市部分讀者來信反映,當地許多政府機關或事業單位(包括羣團組織,文中統稱“機關事業單位”)將辦公用房或公益用房(文中統稱“公用房屋”)擅自出租,租金由“小集體”自收自支。幹部羣衆對此意見很大。根據讀者提供的線索,記者深入調查後認爲根源在於國家尚未明確相關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法規和制度不健全,各單位隸屬關係不同、管理權限不一。
見聞公用房屋出租情況普遍存在
嚴重影響機關事業單位的形象和功能
抵達遼寧省朝陽市後,記者找了輛出租車,要求司機沿着大街搜尋機關事業單位。一天的實地觀察表明,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將公用房屋出租牟利的情況普遍存在。
位於雙塔區文化路二段114號的6層板樓是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小企業局、鹽業管理辦公室等政府機關的辦公場所。一層的20多間房屋已全部出租,而政府機關的牌子雖掛在臨街正門處,但推門進去,卻找不到政府機關,只找到一家名爲“天鷺音樂廣場”的歌舞廳。要到上述單位辦事,只能從側門出入。除歌廳外,在此租房的還有“天依廣告有限公司”、“多麗數碼影印店”、“朝陽建設銀行第七儲蓄所”等。這些商業機構的招牌都比較搶眼,尤其是歌舞廳的巨幅招牌,正好橫在政府機關牌子的正上方。
位於朝陽大街二段81—4號的市科協辦公樓面目全非,衆多空調專賣點和電腦培訓中心的廣告掛滿了臨街牆面。“朝陽市科技館”等牌子偏於一隅,灰暗無光;牌子的右側是“北美洗浴宮”的巨幅招牌。
位於朝陽市新華廣場西南側的工人文化宮堪稱公用房屋被挪作商業用途的“典範”。文化宮的一、二樓開設有“時代褲城”、“時代毛衫城”、“雅美修閒廣場”、“電腦軟件耗材商場”、“都市快車快餐店”等大賣場和“華倫天奴”、“森達”等專賣店。如不是門口掛着“工人文化宮”五個字,沒人會懷疑這是一處綜合性商廈。
此外,朝陽市還有多處機關事業單位存在公用房屋出租現象。僅記者所觀察到的有:市水利局原辦公樓一層開有鮮花店、五金建材商店和保健品專賣店等;市審計局辦公樓一層開有“鵬麗超市”、“華興大藥房”、“皮鞋超市”等;市商業局原辦公樓內開辦有“遼西旅社”、“照相器材專賣店”、“電腦專賣店”等;市交通局辦公樓下面是規模龐大的“東方電器商場”;市環保局辦公樓一層開有儲蓄所、美容店和服裝超市。
實地察看過程中,記者接觸到的幹部羣衆均對這一出租現象表示不滿。市國資委一干部認爲,機關事業單位的牌子與歌舞廳、洗浴宮、專賣店等招牌捱得很緊,進進出出的人員嘈雜,對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形象造成嚴重損害。另外,公共資金建設的辦公樓或公共設施被出租後,租金主要由機關事業單位“小集體”收取,讓沒有多餘房屋可以外租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覺得很不公平,導致公務員隊伍苦樂不均。
一些羣衆說,國家出錢蓋的辦公樓或公共設施應該用來爲羣衆服務,而很多單位將本該用於公共目的的房屋出租,給百姓辦事增加了麻煩,也使公共設施的功能發揮受到嚴重影響。
監督公用房屋外租和緊張現象並存
根源是各單位房產權益各不相同
朝陽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李陌塵接受採訪時表示,政府機關辦公用房其實一直很緊張。“我們市長至今還在18平方米的小屋裏辦公,政府辦公室剛從一處危樓中遷出來,現借其他單位的房子辦公。”他還舉例說,最近市檔案局空出了辦公樓,市委宣傳部、組織部和機關工委等部門紛紛要求給幾間辦公室,應該如何協調令他很是爲難。
據記者瞭解,市委、市政府大院內的機關事業單位的公用房屋的確比較緊張。這些房屋的產權關係也比較清楚;市委、市政府大院外機關事業單位的公用房屋則多寡不一,辦公樓修建過程比較複雜,產權關係也各不相同。
市國資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所在的辦公樓原由朝陽市經貿委使用。這裏原是朝陽市稅務部門的辦公樓,經過複雜的置換過程才歸至原市經貿委名下。目前,該樓登記的產權人爲原經貿委下屬“朝陽市經濟技術開發中心”,一樓的房子也是由該中心租出去的。對於修建該幢樓房的資金是誰出的、置換過程是否合法、樓房出租有沒有經過審批、租金用在什麼地方等問題,國資委負責人表示,現在難以說清,他們仍在調查。
市教育局局長遲雲敏說,教育局從上世紀80年代末從政府大院搬出後,至今沒有辦公樓。掛着牌子的辦公樓是下屬朝陽市教育學院的房子。一樓的部分房屋租給他人開商店,也是教育學院所爲,與教育局沒有直接關係。
市科協主席玄功升說,他們所在的辦公樓是當年以科技幹部進修學院的名義修建的,產權歸屬仍不清楚。他們往外租房的原因主要是經費不足,科協機關38人中只有11人列入市財政全額撥款。租金主要用於房屋修繕和僱臨時工,“職工福利補不了多少”。
市總工會常務副主席史國安對記者說,他們的辦公樓和工人文化宮由工會系統自籌資金修建,所有權和使用權均屬市總工會,將部分辦公樓和工人文化宮出租完全是不得已而爲之。他介紹說,按照工會法規定,全市每年應收700多萬元工會經費,但實際只收約400萬元,而維持工作及人員支出最少要550萬元,只能通過“三產辦”將部分房屋出租。
市國資委一位幹部告訴記者,近年來,朝陽市財政出資修建的只有市人大常委會機關和市政協機關兩處辦公樓,絕大多數辦公樓是由各機關事業單位想辦法解決的。情況比較好的,是那些“底下有腿”、“有收費項目”的“實權單位”,比如公安、稅務、土地、水利、交通、環保、教育、衛生等。這些單位辦公樓的建設資金來源又各不相同,有的是上級機關劃撥的,有的是下屬單位“奉獻”的,有的甚至是挪用截留的其他資金。近幾年,個別機關事業單位蓋樓過程中也有部分民間資金介入。“不過,不論屬於何種情況,絕大多數機關事業單位的辦公樓應屬國有資產!”這位幹部強調說。
思考朝陽公用房屋出租現象並非特例
國家應確保相關資產權屬清晰
朝陽市國資委有關負責同志對記者說,朝陽市全部國有資產存量約15億元,其中行政性國有資產達9.2億元。從2000年開始,朝陽市政府就對機關事業單位房屋的管理工作專門發過文件,要求在清查、覈定各單位公用房屋面積的基礎上,對超面積限額的辦公用房實行統一調劑、統一租售,要求對公用房屋的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不得進入各單位“小金庫”;近年來,國資部門也對市科協、市審計局等單位的公用房屋租金加強了監管,但由於國家未明確此項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相關法規和制度也不健全,加上各單位隸屬關係不同、管理權限不一,工作進展非常緩慢。
有關專家認爲,機關事業單位所在土地、房屋、車輛、專用設備、材料等國有資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應該怎樣加以明晰,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爲經營性國有資產該由誰審批、如何審批、如何監督,經營收益由誰管理和支配……這一系列問題不單在朝陽市存在,從某種程度上說,在許多地方的機關事業單位都或多或少地存在。
據瞭解,早在2001年,國務院辦公廳就向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下發文件,要求建立“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統籌規劃、統一建設、規範管理、合理調配、專業化服務的”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管理體制。文件規定:由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申辦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所有權及相應土地使用權登記;各部門、各單位享有辦公用房的使用權,並與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簽訂辦公用房使用協議,履行使用申報登記手續;未經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同意,各部門、各單位不得自行處置其使用的辦公用房及相應土地,不得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將辦公用房租、借或調整給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使用。
目前,只有部分地區參照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規定,制定了當地機關事業單位公用房屋管理辦法。從朝陽市的情況看,與機關事業單位用房管理事務相關的部門有三個:一是市政府辦公室、二是市財政局、三是市國資委。朝陽市國資委有關負責同志認爲,要認真管好機關事業單位的房子,首先得明確哪個管理部門對此負總責;其次是組織力量清查、覈定各機關事業單位所佔、所需的公用房屋面積;再次明確公用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並確定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出臺使用權人造成國資損失後的處置辦法。
鏈接
2003年7月21日,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簡稱國管局)發佈《關於改進和加強中央國家機關辦公用房管理意見的實施細則》,規定辦公用房權屬實行統一管理。各部門、各單位改變辦公用房的用途,將辦公用房租、借或調整給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使用的,要報經國管局批准。辦公用房在中央國家機關範圍內統一調配。已對外出租或被企事業單位佔用的辦公用房,要納入統一調配的範圍。經國管局重新覈定辦公用房後,使用單位擅自將辦公用房出租、轉讓、轉借或改變用途及無正當理由閒置6個月以上的,由國管局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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