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年頭,感情不和鬧離婚不稀罕;而公堂之上,因爲幾句口角,女方竟然掏出一把水果刀,揚言要“殺”了“罵自己”的男方母親,這事可不多見。昨日上午,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有驚無險”地調解了這起離婚案。
2004年1月,31歲的劉梅(化名)經熟人介紹,認識了張明(化名)。兩個月後,兩人登記結婚。據原告劉梅訴稱,因感情不和,二人常因瑣事爭吵,相互不信任。劉梅以“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沒有建立起夫妻感情”爲由請求離婚。
據此案的主審法官趙宇介紹,昨日上午主持調解時,雙方矛盾逐漸激化,劉梅跟前來旁聽的張明母親發生口角。突然,劉梅情緒激動,從隨身攜帶的行李包中掏出一把水果刀,狠狠地說要“殺死”對方。劉梅的弟弟慌忙上前奪過刀子,並勸其姐離開法院。 據瞭解,該水果刀長約20釐米。
在法官的努力下,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對這起意外,法官責令劉梅先口頭檢查,又寫了一份《事情經過》表明其認錯態度。趙宇說,他當法官11年多了,還是第一次在法庭上碰見這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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