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統戰部、全國工商聯、中國民(私)營企業研究會一份調查結果顯示,我國私營企業行業利潤差距大,房地產業的利潤大大高於其他行業,稅後淨利潤比處於第2位的電力煤氣業的利潤高1倍多,比平均水平高5倍。
這與人們對房地產行業暴利的印象是相吻合的。前不久,由廣州市委主辦的《共鳴》雜誌評選了2004年十大暴利行業,房地產“榮膺”十大暴利行業之首,且是連續三屆獲此“殊榮”。
所謂暴利,用經濟學的術語說,就是超額利潤,也即超過正常利潤的那部分利潤。一般而言,超額利潤的來源主要有三種,即創新的超額利潤、承擔風險的超額利潤和壟斷的超額利潤。經濟學認爲,超額利潤來源不同,其性質也不一樣。前兩種超額利潤,對社會是有益的;只有壟斷的超額利潤是壟斷者對消費者、生產者或生產要素提供者的剝削,是不合理的。
壟斷的超額利潤也是市場競爭不完全的結果。也就是說,那些具有市場壟斷地位的企業,有能力通過控制產量而將價格定在高於市場均衡價格的水平上,由此獲得超額利潤。而壟斷至少包括兩種類型:一是企業憑藉自己的技術優勢形成的壟斷,二是企業憑藉政府的力量獲得壟斷地位,後一種壟斷我們習慣地稱爲行政性壟斷。
中國的房地產行業獲得的超額利潤就是來源於政府對土地的壟斷供應,即行政性壟斷。表面上看起來,全國房地產企業已超過4萬家,是個充分競爭的行業,但由於房地產業的上游土地市場是政府獨家壟斷,政府“一個口子”供地的土地儲備和招拍掛政策,實際上充當了土地供應的壟斷商角色,因此,完全有能耐獲得“壟斷的超額利潤”。其中很大一部分通過協議轉讓流入了房地產企業。
儘管從前年下半年開始土地市場引入了競價機制,但由於競價拍賣機制只適用於競爭性的市場,而在土地市場國家高度壟斷和土地資源供不應求的情況下,競價拍賣機制只會提高房地產企業對地價的預期,爲壟斷供給的壟斷產品形成壟斷價格,並且不斷把這種壟斷價格推向新高。所以,我們看到,隨着土地價格上漲,土地出讓金也水漲船高,而作爲終端產品的房子,價格更是高得離譜。去年全國的房價就上漲了近14%。
如果說土地批租是房地產行業高利潤的源頭之一,那麼徵地和拆遷中的低補償則是其來源之二。這些年,房地產企業低價甚至無償地從農民手中圈佔了大量土地,囤積居奇。比如,四川自貢市的紅旗鄉,從1992年到1999年徵用農民土地7700多畝,這些土地基本上進入政府官員主持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手中,當時每個農民獲得失地失業的全部補償是每人8000元安置費。而到2004年3月,有一塊71畝的土地,其以每畝60萬元的起拍價拍賣了出去。其中的暴利可想而知。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在進行土地管理法執法檢查時,全國共查出拖欠農民徵地補償安置費近百億元。
拆遷也是一樣。以廣州和上海爲例,去年9月1日,廣州啓用新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市中心區最高補償標準爲3000元/平方米,而同一時期上海的最高補償標準達到7700元/平方米。廣州與上海同爲大都市,但補償標準竟然相差一倍以上。而就全國來說,廣州的補償標準相對還是比較高的。
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的領導爲了追求政績,搞形象工程,直接干預評估價格,降低老百姓的拆遷補償標準。比如,河南某縣政府爲了確保“政府工程”,要求拆遷評估機構的評估價格不得超過300元/平方米。徵地和拆遷的補償標準過低,留給房地產企業的利潤也就更多。
房地產行業高利潤的第三個來源是偷漏稅。在北京地稅公佈的2004年二期欠稅公告中,15家欠稅企業絕大多數爲地產企業、建築公司,且欠稅金額巨大。此種情況不僅北京存在,四川、山西、上海、山東、雲南等省市的稅務稽查人員均發現房地產企業的大肆偷漏稅問題。其中浙江房地產企業的偷稅問題已經相當嚴重。業內人士認爲,房地產企業的偷漏稅手段花樣繁多,查出的不過是冰山一角,大量沒查出的自然成了企業的利潤。
從上述分析來看,房地產行業高利潤的三個來源,究其根源,都與政府有關。土地批租自不必說,是政府直接壟斷形成的;徵地和拆遷中的低補償則是由於政府制定了偏向房地產企業的法規而造成的;至於偷漏稅,也與政府對房地產企業的稅種過多以及稅制結構不合理有直接干係。房地產行業的高利潤,把本屬於全民的財富轉移到了開發商身上,從而造就了該行業中的許多富豪,一部“胡潤製造”的“2004中國大陸百富榜”中,房地產企業老闆就佔到45%,而廣大羣衆卻不得不忍受高房價之苦。可以說,這樣的高利潤,越高越不好,越高越不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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