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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獨立報》載文稱,有關航空旅客賠償的法律2月17日在歐盟範圍內正式實施,航空旅客贏得了應有的權利。
這項法律最初是由消費者團體發起的,最高賠償金額將達600歐元,較此前規定番了一倍。
歐盟委員會一位發言人表示,新法律適用於所有歐盟境內的航班,無論經營該航班的航空公司來自哪個國家。同時,該法律也適用於所有歐盟的航空公司從其他國家進入歐盟的航班。非歐盟公民也可以享有該法律規定的權利。
根據該法,如果已購票的乘客因爲航空公司的超額售票而沒有座位,航空公司必須作出賠償;如果航班出現比較嚴重的延誤或被取消,航空公司必須向乘客提供食物,必要時應提供住宿。在一些情況下,航空公司還必須退還乘客的購票款,並且允許他們免費返回出發地點。
違反規定的航空公司將被處於罰款。
歐盟的這項新法律遭到歐洲航空公司反對。歐洲航空公司協會的發言人稱,一個航班需要付出的賠償可能高達25萬歐元。公司稱這將增加成本,導致機票價格上漲。如果有必要,他們會向歐洲高等法院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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